人身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_關于人身保險合同的生效的問題?
特邀律師
先查合同法規定
然后確定保險合同成立的條件
搞清楚是不是交錢之后合同生效
搞清楚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的區別
高額保費體檢的目的(防詐保)體檢是針對什么的(疾病險?和即將死亡)
查查保險合同責任免除內容
住體檢是否對意外有影響
附:
投保人提出保險申請、公司同意承保,合同成立
合同字公司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當日二十四時生效,合同生效日載明與保險單上。
公司自合同生效時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辯論大賽要準備有說服力的東西,從幾方面都抓住有利方面,才能不被對手攻破
我學法學的,現在也在保險公司上班,不過還一個月才畢業,作為你這個題目,要考慮的不是單純的能不能,要搞清楚為什么能,要能說服別人,那樣才能在在比賽中占據主動
這是因為,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有可能發生為賺取保險金故意制造保險事故而謀害被保險人的危險。
因此,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生效的前提是:這種保險合同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且是書面同意,并由被保險人認可了保險金額。同時,由于父母與子女的特殊關系,保險法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如果轉讓或者質押,保險單持有人將可能成為這種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為了防止發生為賺取保險金而故意制造保險事故謀害被保險人的危險,保險法規定,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這種保險合同的保險單不得轉讓或者質押。財產保險:約定時間生效,也就是說不一定,生效時間這事兒是可以談判的。
人身保險,則不一定。通常情況下,會是在投保簽字交費且通過核保后,從繳費之日的次日0:00開始計為生效時間。
但是,隨著電子投保的普及,有保險公司為了推廣電子投保、提升銷售競爭力,早在2009年就推出了“實時生效”,也就是電子付費、自動核保通過后實時生效,理論上可以比“次日零點”生效的時間,最早提前24:00小時。
這一招在競爭者搶單的時候非常奏效。至于這個公司是誰,就不做廣告了。有知道的,可以自己站出來冒個泡。
后來,也有部分保險公對保單生效的時間點做了靈活處理,比如某些跟賽事相關的意外險。
需要注意的是,什么時候生效,這事兒不是保險法規定的,而是保險公司根據自己的情況自己定的,技術上,任何時候生效,都是可以約定的。實際上,不少保險公司未必覺得這事兒有多重要,也就不大關注。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所簽訂的人身保險合同或財產保險合同無效;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因此,《保險法》作為特別法,對保險合同的無效作了比普通法的《合同法》更嚴格的無效條款,完全是基于保險合同的射幸性和人身保險合同的人身專有性所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