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對出軌的規定_中國婚姻法對精神出軌的規定?
特邀律師
謝邀請。目前舉國上下都在抗擊肺炎病毒呢,還沒開人大會,哪里來的2020新婚姻法規定?出軌和非法同居與以前一樣,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比如:離婚,共同財產少分或不分,失去子女撫養權(但有探視權),精神損害賠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半年以上的還可能構成法定重婚罪要被判刑。法律是紅線,不可觸碰。好自為之吧。
只要一方始終堅持要離婚,就沒有離不了的婚。
1.我們先來看下離婚的程序。
一般是先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即雙方商定要離婚,然后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然后簽訂離婚協議書,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會作為重要法律文件予以保存。
2.如果雙方協議離婚走不通的,可以走訴訟離婚程序。
一般只需一方向當地法院,提交離婚相關材料,法院會在一個月左右給于答復的。一般在首次提出訴訟離婚時,法院還是會以調解為主,如果對方不同意,一般是不會判離的。如果雙方都愿意離的話,這個就看當時的法官怎么來判了。
3.判不離的話,半年后再次提出,一般都可以離的。
一般首次判不離的,半年后一方再次提出的話,一般法官就會判離婚了。畢竟過了半年,一方還是那么堅決,那說明是真的想離,而不是一時的意氣用事了。接下來就是財產怎么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等具體問題了。
4.如果是因為婚外情,法院在判決時,會對無過錯方酌情多分配一些。
在一方出軌的情況下,一般法院在判決時,是會對無過錯方,適當傾斜的。但是這個比例是不會很高的。通常在房產上,會有5-10%的傾斜,也就是說,原本55開的,現在可能46開,或是45:55。同時也會判決過錯方給予無過錯方一筆損失費,通常也就是幾萬塊錢的樣子。
所以,如果你想離婚,那一定是可以離的。而如果你是無過錯方的話,可以獲得一些補償,但也不會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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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么情況下,婚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提離婚的權利的,離婚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協議離婚,一種是通過訴訟離婚,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協議則需要進行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理由是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單單只是憑借出軌這個理由的話,第一次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但是隔半年時間可以進行二次起訴,判決離婚的概率會大一些。
中國的《婚姻法》沒有對精神出軌的規定,我們也沒有標準界定一個人的精神是不是出軌了。 根據《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條,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四)略。 從上述條文看出,是否違反某項法律,是以其行動為準,的而非思想。
叫通奸,現在不在法律嚴懲的范圍內了,也不該走回頭路去重新寫入法律!
至于廣州茂名電白一被“浸豬籠”的男子就是屬于這類問題的事情,到底該不該這樣被民間私下處置?法律又不管,民間又沒合適的、明確的處理范圍與方式,這讓人不解。也確實如此讓人不解:破壞別人家庭也相當于破壞社會基本單位的穩定,應當有明確的界定!
我覺得,法律既然放寬了一頭也就應該相應地放寬另一頭:民間自行處理的范圍應該在不直接傷人性命或至重殘為準,方式自行決定。
法律要大膽地放權于民間,恢復部分的鄉規民俗的約束權。有些東西從落實道德水準方面比法律更有效些,有些操作與會承擔什么樣的后果深藏在民間輿論與良知之中。廣州茂名這次“浸豬籠”事件,只要沒至那斯于死地,也就不承擔什么法律責任了!
法律、道德相輔相成,也必須進步。所謂的進步就是適應社會發展變化的需要,做好引導而不是準備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