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出軌法官怎么判_婚外情離婚糾紛法院一般會怎么判?
特邀律師
她先出軌,錯的是她,讓她凈身出戶。
首先就離婚意愿來說,如果一方不愿意離婚,另一方起訴離婚的話,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情況來進行判決,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如沒有達到這一標準,即使一方外遇,法院也不會叛離。 外遇離婚意味著外遇的那一方存在過錯,如果因此導致離婚的,那么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同時在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可以適當少分夫妻共同財產,而在孩子撫養權問題上,一般是不會將外遇情況納入考慮的,更多的是出于對子女生活成長的考慮。
一方出軌的離婚案件,法院會怎么判?
我以為如果出軌一方是被告,原告堅決要求離婚,法院大概率會判決離婚。
離婚案件是否判決離婚,夫妻婚姻感情是否破裂是重點。法律規定如果夫婦妻感情確實破裂,人民法院將會判決離婚。夫妻中被告一方出軌,被告有過錯。原告要求離婚,即是婚姻感情破裂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同時,在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方面亦應當盡量照顧無過錯方。即照顧原告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四種情況如重婚的、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第28條的規定,離婚案件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在物質、精神方面予以賠償。人民法院將會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雙方當事人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
所謂雙方當事人感情確已破裂,意思是說,夫妻雙方對對方的感情都不存在了,生活中,互相都不希望再和對方在一起。此時,辦理離婚手續是雙方的共同愿望。
或者,離婚案件當事人中,有過錯方的一方當事人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過法院調解和好無效,之后有過錯一方再次提出離婚。
上述兩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會依法判決,準予雙方當事人離婚。因為,這兩種情形下,法律上已經認定為屬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經過調解無效。
對于上述的第一種情形,如果雙方當事人對于子女撫養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其實也完全可以不通過法院判決離婚,而采取行政程序辦理離婚,也就是說,兩個人可以通過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協議離婚的方式來結束雙方的夫妻關系。領取離婚證。這種方式更方便快捷。
當然,適用這種方式,前提是雙方都有離婚的合意,且對子女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協議。如果雙方有離婚的共同意思,但不能就子女撫養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達成共識,那也只能通過訴訟離婚也就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方式來結束婚姻關系。
本案中,女方當事人也就是妻子出軌之后要求離婚。如果這個要求是妻子提出來的,丈夫不同意離婚,法院會首先做雙方當事人的感情和好調解工作。
如果調解不成,法院一般情形下不會判決離婚。法理依據是無過錯方即丈夫對妻子還有感情,希望和好,不愿意離婚。本著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的原則,法院判決雙方當事人不得離婚。
經過半年后,如果女方再一次提出離婚,法院調解和好無效,這種情形下,法院會認為雙方當事人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法院一般會判決準予雙方當事人離婚。
當然,女方出軌,丈夫提出離婚。這種情形,法院也會做調解工作。但如果調解和好無效,也就是說,法院調解和好,丈夫依然堅持要求離婚。法院一般會判決準予雙方當事人離婚。法理依據是,出軌(婚內與他人同居)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此時,離婚的主動權在無過錯方也就是丈夫手里。如果丈夫執意要求離婚,調解無效,法院一般會判決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