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東承擔什么責任_名義股東應承擔什么責任?
特邀律師
公司股東承擔的責任有:
1.按期繳納所認繳的資本;
股東出資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會選擇認繳出資額,先實繳一部分,剩余部分則按期繳納,在公司章程規定的年限內,繳全注冊資本。
2.遵守公司章程;
企業應按照企業基本情況編制《公司章程》,股東和法人都必須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條例。
3.公司注冊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資額;
4.追加出資額的義務及出資額的填補義務;
5.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6.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不得對公司及其他股東弄虛作假、要實事求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需要承擔以下責任:
1、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2、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謝謝邀請。
1.名義股東是指登記于股東名冊及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文件中,但是事實上并沒有真正向公司出資,并且也不會向公司出資的人。從形式上來說,名義股東是公司的股東,需要承擔一定的股東義務,也稱為顯名股東。
2.名義股東對外向債權人承擔出資瑕疵的責任。
公司債權人以名義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的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的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在上述情況下,名義股東承擔了賠償責任之后可以向實際出資人追償。
此外,所有的股東都會在自己的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但是由于名義股東并沒有一個實際的出資,所以說以認繳出資為限所承擔的有限責任其實并不是他在承擔。
3. 還需要申明的一點是名義股東和冒名股東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說一個人發現自己被登記成了某個公司的股東,但是自己其實毫不知情,也沒有參與過相關的活動的,這種情況下屬于是自己的名義被冒用了。在這種情況下,被冒名的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所有的對內對外責任都應當由冒名人承擔。公司、其他股東或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人承擔補充出資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的賠償責任的,即使被訴諸法院,法院也是不會支持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題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我國,公司的形態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能會承擔無限責任或賠償責任:
1、股東未繳足出資,在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在未繳足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股東抽逃出資,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其一,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其二,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其三,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4、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公司業務混同,股東應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