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黨籍可以錄用為公務員嗎_公務員辭職后,還能再考公務員嗎?
特邀律師
看了這個問題,我既驚奇,又好奇。題主是個什么樣的人物,在職業生涯里還能如此任性呢?做為一個基層工作多年的公務員,我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從政策層面來說,辭職后的公務員肯定可以再考公務員
2018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有申請辭職的法定權利。也就是說,公務員辭職時,本人提出并經過正常的程序被批準,是合乎法律規定的行為,也是法律允許的行為,還是公務員的權利之一,這是大的政策前提。即公務員辭職并無不妥或者涉嫌違法。
辭職后再考,實際上就是重新錄用了。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除了被判處刑罰的、被開除黨籍的、被開除公職的、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等特定情形以外的人,只要符合招考公告規定的條件,即可重新報名參加公務員考試。2007年發布的、目前還未修訂的、尚有法律效力的《公務員錄用規定》,也未對辭職后重新參加公務員考試做出任何限制性的規定。據此,可以肯定地說:公務員辭職后可以再考公務員。
二、再考公務員的不利影響
法無禁止即可為,這是無庸置疑的。
如果是想通過辭職再考,成為層級較高黨政機關的公務員,也可嘗試通過調動工作的方式去實現,雖然人人都知道那是挺難的。
但對個人來說,辭職后再考公務員,其不利影響或劣勢是十分明顯的。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1)年齡肯定要大上幾歲。如果超出招考公告上的年齡限制,即失去報名資格;從工作角度說,從辭職到重新錄用之間,本人處于失業狀態,工作是中斷的。因此,可以說這是標準的折騰;2)報名、考試上的不利影響。有兩個:一是學歷上的要求,如果重新報名時學歷要求提高,有可能失去報名資格;二是競爭的壓力加大,在年齡增大后和學弟、學妹們同臺競爭,再加上招考人數的連年下降,無疑難度會更大;有些職位如果要求必須應屆生的話,同樣失去報名資格;如果招考公告上載明:辭職公務員不能報考的話,又失去了報名資格;3)本人和親人的心靈煎熬。有道是好馬不吃回頭草,而這種做法恰恰又是走回頭路,毫無疑問會被人恥笑的;更重要的是:辭職后重新找工作時的磕磕碰碰,到最后又回頭決定重考,期間的心理失落、困境掙扎,會叫人感覺如同到地獄里走了一趟。當然,還有家中親人的心理煎熬呢!真應了那句老話: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4)錄用環節的不確定性。面試、政審方面同樣面對困局。只說一點,年齡大了,當工作人員知悉此君還辭過職,不予錄用,你又有什么辦法呢?5)對職業生涯的影響。即使錄用了,又要和小年輕同臺競爭,那種難堪、難受,不說地球人都知道。另外,即便幸運地被錄用了,工作是全新的,一切從一開始起步,工齡也不能連續計算;之后的提撥等等肯定會被拖后,如錯過了最佳提撥年紀,大概率的結局是在三級主任科員位置上混到退休。
三、辭職當慎重
在我看來,辭職后再考公務員,無疑是標標準準的胡折騰,對自己的職業生涯極為不利,是對家人的極不負責,是胡整蠻干。客觀效果是既做殘了自己,又整瘋了家人。
如果辭職了,去其他方向發展,并努力干出一番業績,取得好的效果,倒不失為一個硬漢子(女漢子)。尚走回頭路,那只能算一個瞎折騰的懦夫。
因此,我奉勸年輕的學子們,慎重慎重再慎重。人生確實是經不起折騰的,任性是要付出沉重代價的。
不可以,在職公務員五年之內不能考,五年以后單位不同意的話也不能考,考上了單位也可能不同意的話你白白考,因為你檔案人事關系老單位不放,你也去不成,有人辭職后考但是這樣風險很大,過了這些年同其他年輕人去競爭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但可以通過參加遴選方式考上上一級的公務員,或輪崗、晉升、掛職等方式去別的單位。更多招考詳情和條件還是要關注當地省組織人事部門發布的文件為準。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違紀違規,觸犯法律,比如考試違規;在公司觸犯規定,偷盜、打架被開除的;被開除黨籍的;有不良信息的記錄的。那么考公務員、事業單位,都可能錄用。但是被公司強制開除的例外。
《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本人在人社部門工作十多年,期間就負責公務員招錄工作,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
一、你因曠工被單位辭退,肯定會記入你本人檔案,并且會以辭退審批表的形式放入到你的檔案中,審批表里會詳細記載你曠工的一些情節及給予辭退處理的意見。
二、只要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符合年齡、學歷等基本要求,不會影響你參加公務員考試。目前,不允許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規定有:受過刑事處分的、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這幾種情形。
三、會影響到你的政審評價。因為政審必查考生檔案,另外還要到考察對象曾經工作的單位了解考生的現實表現情況,因此你被辭退的事情是無法隱瞞的。
四、如果你報考的是普通職位,需要人社部門對已錄用的考生做統一分配。那么一些對組織紀律性要求比較高的、或者說相對好一些的職位你就別想了。
總之,盡管你被辭退過,不會影響你參加公務員考試和錄用,但對你的考察評價和分配還是有不良影響的。如果你通過考試被錄用,希望你一定汲取教訓,加強組織紀律觀念,做一名合格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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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據2019年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本人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過黨籍、公職的,不得報考公務員。
對直系親屬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并沒有明確。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應該是不受限制的。
但是,不同部門、不同地區都有自己的細則。
因為《公務員錄用規定》還有一條,考察組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延伸考察,其中就可以對直系親屬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
比如說國安部門,涉及國家安全,不光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有犯罪記錄的,都不得錄用。
又比如政法系統(如政法委、公安局等),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的,大部分地區都不得錄用。
當然,目前大部分地區、大部分部門,政審只審個人的相關信息,不涉及親屬。
具體情況,你可以電話咨詢當地的組織部(公務員局),向他們咨詢,以他們的口徑為準,如果他們明確不得錄用,那就非常遺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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