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規定財產分割_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特邀律師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給你最真實經歷的回答
1;負債,如果雙方認可的情況下,那判按比例共同承擔
2;婚后財產既婚后所得,工資等等,但需要雙方提供對方的實際收入證明,工資卡轉賬記錄,否則無視。或一方從未工資所得金額等等,另一方也無法提供證明法院同樣無視。
3;婚姻期間有沒有違背幾項原則性問題(如動手——被傷害一方有就醫或出警記錄,否則也無視。另一方是否出軌他人——捉奸在床才算證據。一方是否存在冷暴力,如夫妻生活部協調等等,當然這個只是對法官維護受害者一方會有一點傾向。一方長時間沒有經濟來源靠另一人供養既好吃懶做不學上進,這個會對受害方有幫助)如果這些有所發生并能舉證,那受害方提出經濟補償法院會認可,金額會根據情況判定。如果沒有基本不會采納,但對受害方的傾向性會增大
4;房產,這個就要細說
一,婚后購房,單方全款購房但房產證有對方名字,對方有權分的房產一半,因為這屬于婚后共有財產。
二,婚后購房,一方付首付后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要求分割財產,法院會判減房產限值減去首付,根據還貸月供為實例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款,說白了是你出錢買斷后續債務。同等問題,因為這是房產屬于婚后同有財產,除非沒有加入另一方姓名,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及另一方也提供自己還貸憑證,這種情況法院會根據當時情況適當給予一方一定經濟補償。
三,婚前購房,婚后加入了一方姓名。那這個很遺憾的告訴你,房產就有另一方的一半,不管你父母出資購房還是你全款購房,父母購房寫你的名字視為贈予,你加入對方名字也是贈予,除非對方有書面的材料說明如果離婚不分取房產做過公正,或你在加入對方名字時在房產份額上有所填寫贈予房產份額百分之多少,否則一律按房產的一半所有權判定,當然在這個問題上也是有余地的,如果達成協議一方要求另一方給予多少資金后交出手上產權。
給你提供的是真實經歷案例,最后只說,如果你婚前全款購房婚后加入另一方名字則你心存僥幸,板上釘釘事情肯定另一方的一半。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對方是以婚姻為由騙取財產或婚內出軌等等情況舉證。
再有法官會多少偏袒女性老人弱勢群體。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可以私信我
答:您好,根據您的提問,這屬于《民法典》婚姻編的內容。
一、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首先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結合法律規定,我們可以概括以下幾點:
第一,夫妻雙方婚后取得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公平分配;
第二,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清償二人的共同債務;
第三,出于保護弱勢一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因,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適當予以幫助。
總之,離婚財產的分割主要還是以雙方協商為主,適當照顧無過錯方與弱勢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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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曉慶,您的心靈幫手。
最近出臺的新婚姻法規定,誰出錢買的房子就歸誰。不管是男方還是男方父母。在婚前或者是婚姻存續期間出資買的房子,或者是男方繼承來的房產,在婚姻破裂的時候,房產的所有權還是歸男方。
這個新規,對于一些想讓丈夫在房產證上加自己名字的女性來說,無疑是當頭一棒。因為無論加不加自己名字,在離婚時的房產分割上,都只會按照出資比例來進行分割了。
很多人會說,女性為了家庭付出辛勞、生兒育女,最后卻什么也得不到。但實際上男人買房,結婚幾年以后,女人有外遇要求離婚,分割房產的案子也是屢見不鮮,很多男人,全家辛辛苦苦一輩子,買了房子,結果到頭來是人財兩空,毫無保障。只是很多男人要面子,不會把這種事情大肆宣揚。
如果女人夠獨立的話,對女人來講也是一樣,女方或者女方父母不管是在婚前還是婚姻存續期間出資買的房子,在婚姻破裂的時候,這個房產的所有權還是歸女方所有的。
所以,新婚姻法的出臺絕對是一件好事。
首先,它真正實現了男女的同權和平等。而且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它又一次地強調了在親密關系甚至是婚姻關系里邊,人與人之間的界限感。
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這是需要分得相對比較清楚才可以的。所以想通過結婚從而讓自己過上更好生活,獲得更多財產,現在這條路已經行不通了。
新婚姻法并沒有偏向任何一個人。男性在婚前的房產,受到法律保護。女性在婚前的房產,也受到法律保護。最好的解決糾紛的方法,就是夫妻兩個人共同出資,AA首付。新婚姻法沒有明說,但是,精神就是平等。
無論男女,發展自己才是硬道理。
最后,我給大家留了個小測試,測測誰會為你遮風擋雨!
題目是:下雨天,你會選擇哪一把雨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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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至今,大多是男性主宰這個世界。隨著社會的發展,那個男尊女卑的時代也隨著社會的進步離我們越來越遙遠。女性開始走出家門,獨立自主地過自己想過的生活。
婚姻不再是男性束縛女性的魔咒,女性也不必為了一紙婚書一再隱忍。離婚變得越來越普通,即便是這樣,女性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依然不被公平地對待。
2019年婚姻法新規,給了女性當頭一棒。新婚姻法明確規定這4種財產為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離婚歸男方一人所有,女方哭鬧也沒用。
一、婚前由男方全款購買的房屋
很多女人在結婚時都要求男方有房,可是,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就算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離婚時房子依然歸男方所有,女方無權分割。
二、男方在婚前準備的汽車、家具、鉆戒和項鏈等,在離婚時也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三、男方因工傷獲得的賠償
很多男人為了養家糊口,工作都很拼命,常常加班、熬夜、應酬,有些人甚至不得不從事非常危險的工作,像貨車司機、高空作業等。在這個過程中,很可能會出現工傷。
如果男方因為工傷獲得賠償,歸男方所有,女方無權要求分割。
四、男方父母聲明只給男方的遺產或者贈與
很多人結婚時,大部分是男方的父母出錢買房,有些豪氣的父母甚至一次性支付房子全款。這種情況下,房子屬于男方的財產,這個無可非議。
另一種是,婚后,如果男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視為對男方一人的贈與。還有,男方父母去世后,遺囑明確表示自己名下財產歸男方所有的,也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另外,男方在向女方提出結婚時,置辦的彩禮也不再是贈饋給女方,有3種情況下彩禮是要悉數歸還的。
一、 雖辦過酒席,但未領證登記結婚的。
在農村,很多人可能覺得只要在家里辦過喜酒,就算不登記也算結婚了。可是,如果在領證之前因為不合適無法生活在一起,男方有權向女方要回彩禮,而且一分都不能少。
二、登記結婚但雙方未生活在一起的。 雖然已經登記結婚,但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就不能算結婚,如果女方帶著彩禮走了,男方有權要回。
三、因支付彩禮導致男方家里背負債務的。 很多男方家庭經濟條件差,為了結婚不得不四處借錢才湊夠彩禮,男方的家庭也因此背下巨額債務。如果雙方因為不合適分開,男方有權要求女方退回彩禮錢。
看完這些條款,我想很多男性心里都有些小得意吧。看,就算你嫁給我,我的東西還是不屬于你,你要走了,休想從我身上拿到好處。
女性呢,只有一地的心酸,心酸過后還是得生活呀。新婚姻法看上去對女性的確有些殘酷,正是這種殘酷,逼得女性不得不離開那個自以為是的安樂窩,自力更生,獨立自強。
沒有人會在安逸的生活下,愿意去獨自奮斗,既然生活給了你想要的生活,那奮斗是毫無意義,自討苦吃的。新婚姻法就是要打破這種安逸,逼女性不斷成長,讓她們意識到危機。
當然了,婚姻法的初衷是保護婚前男性及男性家庭的利益,既然可以保護男性的婚前財產,那也可以保護女性的婚前財產。如果女性在婚前就為自己準備一部分財產,就算哪天不想過了,需要離婚,那底氣也足。任何時候,依靠自己才是人生最大的保障。
婚姻法是不公平,可這個世界不公平的事情多了去了,不是你我可以左右的。我們沒辦法改變,不能打破規則,那就適應規則,想辦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是明智之舉。
一、2021新婚姻法新規定離婚房產分割
1、新婚姻法年規定,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于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2、新婚姻法年規定,一方父母出資購房。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新婚姻法年規定,雙方父母出資購房。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4、新婚姻法年規定,一方婚前購買房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2021婚姻法的新規定彩禮
只要是以結婚為目的索要的彩禮,一般不予退還,除非有以下幾種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2021婚姻法最新規定婚內出軌
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之規定,對于夫妻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行為;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以及有其它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那么,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另外,對于“重大過錯導致離婚”這一情況包括:夫妻一方與他人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但是又沒達到同居的程度,經法院認定具有重大過錯的,那么無過錯方就可以請求獲得損害賠償。
想必我們每個人在結婚時都是認為結婚的那個人就是相伴我們一生的那個人,但是兩個人之間難免會出現一些的磕磕以及碰碰,當兩個人出現磕磕碰碰的時候可以先冷靜下來,把自己的想法以及所想的東西和自己的另一半探討以及討論,大家先冷靜冷靜。
此事應參看新婚姻法的法律規定和2019年開始實施的關于離婚的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的分割補充說明或者詳細咨詢律師。究竟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屬于共同財產,哪些該分割哪些不該分割的?比如:婚前的房屋車子是父母的,結婚后共用,可以使用。離婚了女方沒有分割權。不離婚夫妻有繼承或遺囑分配繼承權或贈與接受權。女方,結婚時自己帶來的包括娘家陪送的(比如:房屋車子等)凡屬自己名下的,離婚都屬女方個人財產,男方無權索留。
(不是專業解釋,不一定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