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滿勤怎么計算_勞動法規定的月滿勤天數是多少?
特邀律師
我國實行8小時工作制,每月22天算滿勤。公司規定上班必須26天才滿勤,嚴重違反勞動法,可向勞動監察執法大隊投訴。
《勞動法》規定,職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不過四十四小時的規定,1995年3月25日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規定》修改為每周40小時,企業最遲1997年5月1日前實行。
《勞動法》規定,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同意,企業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周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基礎上,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加班時間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從上面兩個規定看,一天工作12小時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勞動監察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責令改正。
關于工作時間的確定
實際上,傳統意義上我們的上班并不一定都是工作時間。比如午休時間、用餐時間是都不能被認定為工作時間的。
勞動者工作時間包括準備結束時間、作業時間、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和工藝中斷時間。自然需要中斷的時間一般是指上廁所之類的時間。至于固定去就餐的時間,一般不可以認定為自然需要中斷的時間,多數會被認為休息時間。因為職工有選擇性,可以休息、可以就餐,甚至有的職工還可以就餐之后遛遛彎兒。不過如果因為特別緊急,需要在工作崗位上就餐的,這種時間肯定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
關于加班費
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是正常小時工資的150%。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予以調休的,應當支付200%的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是300%。
如果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再延長工作時間,并不是在原有200%或300%加班費基礎上額外再增加50%,而是按照200%或300%發放。
關于特殊工時制度
實際上除了標準工時制以外,我們還有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
對于一些工作崗位,由于生產特點、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等原因,不能實行8小時標準工作制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
不定時工作制,主要是一些難以準確考勤的工作崗位,比如一些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和值班人員,長途運輸人員、出租車司機、港口裝卸工等等。不定時工作制,實際上是沒有加班費可以計算的。像一些晚上可以休息看門的保安工作,如果被解釋成為值班,也是允許的。
綜合計算工時制,主要是一些周期性工作的職工。比如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他們應當以年、季度、月、周為工作周期,每一工作周期的平均工作時間應當跟標準工時基本相同。
不過,要想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必須向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備案。不備案,那么你就是違法違規的,勞動者就有權要求按照標準工時制支付加班費。
國家是這么計算月工作時間的:(365-52*2)/12=21.75。這個數是08年以后執行的,就是說月均工作日是21.75,這對一個人的日工資計算是比較接近的,但是前提是5天工作制。(以前是(365-52*2-10)/12=20.92。等于把以前的國家法定假期排除在工作日之外了,那就等于以前的10天不算工作日,不帶薪,所以不合理)
現在還有一個說法:計薪日。比如如果當月有國家法定假日,那么這天是帶薪的,就是說不上班也是計薪的,那么這個月的全勤天數,就要多算一天。否則不能發全勤工資。今年的1月份比較特殊,有工作日、計薪日、出勤日之類的,因為剛好碰到了兩個假期。
用 滿勤的工資除以上班的天數;
一、一般公司都有全勤獎,只要你能按時出勤22天,就可以拿到全勤獎;
二、一般只要出勤22天,就算是全勤;
《勞動法》并未規定每月應出勤的天數,根據《勞動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所以計算可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4、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5、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6、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正常工資每日不超過8小時,加班每日不超過3小時,因此每日合計不超過11個小時。但也不是天天都可以加班3個小時,因為勞動法同時規定每個月加班不超過36個小時,即最多12天里可以每天上班11個小時。并且,《勞動法》規定,加班必須按照規定給予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可以調休)。前7天是否按小時計算工資,這可以協商,只要你愿意、單位愿意即可,但不得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應該按照21.75計算。請假1天,不論滿勤天數應為多少,都是扣除一個月的1/21.75*100%的月工資。不能只發17/21.75*100%的月工資的。
補工資問題也是一樣,補5/21.75*100%的月工資即可。
畢竟21.75是平均值,這樣子計算是很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