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技術可以用來實繳嗎_專利入股算實繳資本嗎?
特邀律師
這個范疇是技術專利授權他人使用,屬于一種交易,肯定是要收錢的,一般是每年多少錢的專利使用費,具體價錢當事雙方商議,也可以用專利入股等形式。
專利技術成熟與否不是關鍵,關鍵的是市場是否有需求,只是看專利技術,那是產品思維。市場決定價值。你可以考慮把
專利賣給有用的大公司,如果你自己想創業,那就最好找懂經營的合伙人,因為,風投投的不是技術,他們投的是盈利的可能性。只有技術,沒有轉化為暢銷商品的團隊,他們是不會投的。
“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專利權是可以用于出資或者增資的。專利權出資增資,要經過有資質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的評估、取得評估報告、根據報告的結論,到工商局辦理出資或增資手續。國內1、2線大城市,知識產權出資的額度最多可以占到注冊資本的70%--80%。現在工商局將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所以知識產權評估出資增資的意義正在消失。但是知識產權經過評估后,可以計入“無形資產”,這卻是對企業的一個利好。
以專利出資的,專利應轉移到所出資的公司名下,公司經營期間專利都屬于公司所有,清算時如何處理,分為兩種情況:
1)解散清算,且清理完債權債務后,公司剩余資產仍可供股東拿回自己的出資的,你可以把所出資的專利再拿回來;
2)解散清算,但包括所出資的專利在內的公司資產只夠償還債務或在破產清算的清算下,你的專利就很難再拿回來了。如果你很想保住你的專利,請密切關注公司的經營狀況,如發生經營狀況惡化的情況,要及時剎車。
毫無疑問,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可以增加的。
根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第十條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新增注冊資本金的主要來源:
(1)股東增資
即公司現有股東或者新增股東認繳公司新增的出資額,進而增加公司注冊資本金。
一般創業公司引進外部股東便是采取這種方式。
(2)資本公司轉增注冊資本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除法律規定不能用于轉增資本(如關聯交易差價形成的資本公積)外,其如資本(股本)溢價、接受現金捐贈等形式的資本公積均可用于轉增資本。
(3)盈余公積轉增注冊資本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盈余公積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其中公司法定盈余公積是按照公司稅后利潤(凈利潤)的10%計提,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金50%即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的提取根據公司的相關決議決定無法律強制性規定。
盈余公積金主要用于補虧、公司擴大再生產和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同時,《公司法》規定,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9號)》,以股權出資的,股權公司的注冊資本尚未繳足的,不能以股權出資;而《公司法》和《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并未對公司注冊資本未全部實繳到位的公司對外投資行為有所約束。個人認為,只要產權歸屬明確且歸屬于出資人(土地使用權除外)、價值能可靠計量的貨幣資產、實物資產、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都應該是可以的。
以自然人名義入股,需要先評估專利價值,股東協商具體股份比例,將技術投入公司注冊資本中。如果以公司現有股東名義技術入股而又沒有技術的,具體方式對公司現有專利或專有技術進行作價評估,評估出來的價值,以股東名義增加到公司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