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殘疾幾級不能結婚_殘疾人可以結婚嗎?
特邀律師
語言發育遲緩不屬于殘疾證辦理范圍內,除非你走沾邊其他的病癥。精神類疾病都可以申辦語言能力類殘疾,或者混合型殘疾。
對今后的影響,殘疾證三級應該是沒有什么太多補助項目的,基本要從二級開始。從入學來說,對學齡期的殘疾兒童,殘聯和學校都會有對應的補助的,這個要看不同地區不同城市也會不同。這就是從另外一個方面來說,孩子如果辦理了殘疾證,到了學齡的時候校方遲早會知道的。
但是,如果孩子今后沒有什么大問題,通常也不會有負面問題吧。
另外,有殘疾證去景點旅游,入園門票應該是可以有減免待遇吧。
其他的沒什么,不過單從語遲來看,可能辦不到殘疾證的。說句不吉利的,除非今后一直沒有語言能力,那是肯定可以辦到的。
你好!婚姻自由、戀愛自由。至于你們這種情況,最好咨詢哈當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
1.根據我國婚姻法中,明確了一些在什么情況下不宜結婚。比如近親就不能結婚、檢查出患有嚴重的遺傳疾病等等情況。
2.至于你們的情況,最好電話或者請人幫你們到當地婚姻登記處現場說明情況和咨詢。
3.最終以婚檢和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所解釋的為準。
4.至于殘疾補助的問題(辦有殘疾證),各地根據自身財力情況而定,比如我縣的標準:一級重度殘疾護理費80元/月;二級殘疾護理費50元/月。
5.建議你們向當地政府申請低保。
最后,祝你生活越快!
謝謝邀請!精神病患者也分好多種,不同的疾病遺傳的幾率差別也很大,這一點即使在專業的醫學領域也存在很大爭議。
人們常說的精神疾病往往指的是最嚴重的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癥,這應該是最多人印象中的精神病形象了,而有的時候我們也會看到醫學癔癥的患者表現出歇斯底里發作,短時間內的嚴重程度甚至看似更重于分裂癥。那么單就這兩種疾病而言是否遺傳呢?
精神分裂癥確實存在不小的遺傳幾率,患者近親中患病率比一般居民高數倍,與患者血緣關系越近,預期發病率越高。在雙生子研究中:單卵雙生子的同病率(約50%)約為異卵雙生子(約10%)的數倍,為普通人群的35~60倍。
所以我們知道精神分裂癥最好不要結婚,起碼結婚最好不要要小孩。但精神分裂癥不屬于法律規定婚前檢查中不適合結婚的重大遺傳疾病,所以精神分裂癥患者也是有權利結婚和生孩子的。只是如果打算要孩子最好,充分考慮孩子遺傳的可能性和可能增加的生活負擔。
如果準備懷孕,之前是一定要停服3-6個月抗精神病藥物的,如果是母親患病,則懷孕前3個月和臨產的1-2個月是絕對禁止服用任何藥物的,而且一旦生產,哺乳期間也是不能接觸任何藥物的。這中間就存在一個巨大的問題,如果這么長的周期內發病怎么辦?我們知道懷孕和生產對于一個正常人都是一件極具挑戰的事情,何況精神障礙患者?!
醫生也沒有替患者做決定的權利,所以我也只是把所有的問題和你說一下,決定還是要自己來做的。
再比如癔癥(分離轉換性障礙),這是一種存在明顯的性格基礎,在明確的發病誘因下影響發病的一種疾病。對于癔癥是否存在遺傳性,醫學界也是爭論不休,我的觀點認為癔癥不是遺傳疾病,只是家庭環境會相互影響,尤其父母患病,父母的言行會從小影響子女,所以子女的性格被影響成了癔癥性格,也就可能因此成了隨時爆發的火藥桶。
另外,像抑郁癥,雙相障礙等疾病,也是明確存在遺傳因素的。所以,如果精神障礙患者要結婚生子,我不會反對,他們有這樣的權利,但我會把利弊擺給他們看,由他們自行決定。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還有疑問可以+關注私信我,我會幫你一一解答的。
領結婚證只要達到法定條件就可以,但是要注意的是二級精神殘疾人若是被證明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能力行為人,其申請登記結婚的行為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也就是即使領了結婚證,他們的婚姻登記也可能無效。
這個來說很尷尬,我老婆就是二級殘疾,說來很正常,也與正常人一樣可以結婚,我與她生二兒,日子過的還好,就是二兒出生后,未養好一身類風濕,現大兒成家,二兒已17歲了,二個兒子,辛好都張的很漂亮,我這一輩不算白活!!!
首先,精神殘疾跟能不能吃低保沒有直接關系,精神殘疾不一定能吃低保。
第一,下列三類人員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第二,農村低保標準是: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是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
各地標準不一樣。
第三,雖然不一定能享受到低保,但是可以享受困難殘疾人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1)補貼對象。具有陜西省戶籍并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的低收入殘疾人和其他困難殘疾人。
(2)補貼標準。18周歲以下(不含18周歲)殘疾人(以下簡稱“殘疾兒童”)每人每月100元;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殘疾人(以下簡稱“成年殘疾人”)每人每月60元。
有二級精神殘疾證,會禁止領結婚登記證嗎?
婚姻法明文規定:"禁止三代以內,直系有血緣的表兄妹結婚,禁止嚴重殘疾遺傳精神病人結婚"。可是在城鄉有許多精神殘疾病人登記結婚,這些人在領證登記時沒有發病,從而從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了結婚證,登記組建了家庭。
一、陳老漢娶了二級精神病老婆,生下三個呆兒子
70年代初期,我村30歲陳福旺,家里貧窮,周邊好心人為了讓他家有人傳宗接代,把鄰村二級精神病女人王蘭花介紹給他,王蘭花四肢健全,精神不正常,平時傻乎乎的笑,不會干活。結婚第二年,他養了一個兒子,五時歲還不會說話,八歲不能上學,呆癡,生活不能自理,陳老漢照顧著他,第三年妻子又養了一個兒子,三四歲時也是啞巴不會說話,陳老漢照顧著兩個傻兒子,到了第四年妻子又懷孕了,陳老漢想,這回肯定是個是個健康的孩子,可是妻子生下來的又是一個呆兒子,五歲也不會說話,陳老漢照顧著三個兒子還有一個精神病妻子,生活過得十分困難。
在那吃大飯掙工分的年代,陳老漢照顧四個呆子,不能參加集體勞動,只能靠大隊救急生活,現在這三個兒子都在40歲左右,妻子65歲,一家四口人靠吃低保生活,68歲陳老漢看上去頭發花白,額頭上布滿皺紋,衰老了許多。
二、王黃毛與二級精神病女人結婚,生下兩個傻兒女
我地有個叫王黃毛的人,父母去世得早,家庭困難。2005年45歲時做了別人的上門女婿,他的妻子是個二級精神病人,干活還要他帶著,也不會做家務事。
- 結婚第二年妻子生了一個女兒,四歲不能開口講話,成了啞巴。第三年妻子又懷孕了,生下一個兒子,5歲不會講話,呆頭呆腦見人呆笑。如今60歲的王黃毛在山區生活,照顧著這精神病的妻子和呆癡的兒女,2015年村里對他家實行了低保,生活才得到改善。
這就是發生在我身邊,男主人與二級精神病人結婚帶來的悲劇。
你好,
為什么不能了,為什么不能了。婚姻面前人人平等
殘疾人是可以結婚的,我們國家沒有任何的明文規定殘疾人不可以結婚,殘疾人一樣有戀愛婚育的自由!
《婚姻法》倒是有規定患艾滋病、梅毒、麻風病具有傳染性,或患嚴重遺傳疾病,或患精神病不能結婚的條款,我想其本意是為了祖國的未來健康,祖國的花朵燦爛,減輕整個社會的壓力。其實這完全可以通過服用長效避孕藥或實施節育來達到目的,完全沒有必要限制智力殘疾人結婚來完成。
監護人及父母肯定是無罪的,甚至連罪惡感都不應該有。看法倒是認為,為人父母面對智力殘疾兒女本來就有一種愧疚的感覺,如果再不能幫助他們組成家庭,那才是有罪的,至少是有錯的。
一般來說只要你不是先天的殘疾,一般都不會遺傳的,即使有一些先天性的疾病,也并不見得就會遺傳給下一代!
首先得確定是因哪個精神疾病引起精神殘疾的,再就是其病情人輕重級別了。
不過法津上是沒有明確規定不能領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 非雙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
還有請不要帶有色眼鏡去看待他們。在這社會上人人平等。多點關愛、世界都溫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