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體系包括哪些_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包括那些?
特邀律師
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即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和解釋等,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和解釋屬補充規定。所以會計準則按其所起的作用,可分為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
三個層次組成:
1、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發布于2006年2月15日,屬于部門規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發布于2006年2月15日,屬于規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具體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原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3、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發布于2006年10月30日,屬于規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
其具體內容可分為一般業務準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準則、財務報告準則三大類,一般業務準則是規范普遍適用的一般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要求,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職工薪酬、所得稅等。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準則是對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會計問題做出的處理規范;如生物資產、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合并會計報表等。財務會計報告準則主要規范各類企業通用的報告類準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合并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分部報告等。我國企業會計基本準則的地位: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美國等國家或者地區在其會計準則制定中,通常都制定有“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有關國家或地區會計準則的概念基礎,也是會計準則制定應當遵循的基本法則。我國基本準則類似于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建設中扮演著同樣的角色,在整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具有統馭地位。同時,我國會計準則屬于法規體系的組成部分。
小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由《小企業會計準則》和《附錄: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主要賬務處理和財務報表》兩部分組成。《小企業會計準則》 主要規范小企業通常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原則,為小企業處理會計實務問題提供具體而統一的標準。《附錄: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主要賬務處理和財務報表》主要規定會計科目的設置、主要賬務處理、財務報表的種類、格式及編制說明,為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提供操作性規范。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較為完整的小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附:為規范我國小企業的會計行為,保證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于2011年10月制定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財會 [2011]17號),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4年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