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民事訴訟時效_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
特邀律師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條中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
” 就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起訴時間而言,根據該解釋第八十九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的規定,被害人只要在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應當認為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的,就沒有超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的時效,而不必受民事訴訟時效的限制。你好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之訴,最高法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9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如果沒有在此期間提出的,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2、根據《民法通則》和司法解釋規的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持續治療的,從治療終結起計算。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刑事案件已經生效超過1年,而又沒有持續治療情形的,應當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我們知道,民事案件是有訴訟時效的,在訴訟時效之內未起訴,超過時效之后再起訴,就會喪失勝訴權。
也就是說,法院會給你立案,法官會開庭審理,在對方不主張原告超過訴訟時效的情況下,法官不會主動適用時效規定判決原告敗訴。但如果被告主張原告超過訴訟時效的,不管原告的主張多么合情合理,證據多么充分,都不會勝訴的。因為“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p>
那么刑事案件也是這樣嗎?有人犯罪之后,過個幾年司法機關沒有追訴的,超過時效就不能追訴了嗎?
原則上還真是這樣的。這就是刑法中的追訴時效制度。
一、什么是刑事追訴時效制度
陳興良在《規范刑法學》中論述:
刑法上的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國家對犯罪人行使刑事追訴權和刑罰執行權有效期限的制度。在有效期內,國家如果不行使刑事追訴權和刑罰執行權,超過期限刑事追訴權和刑罰執行權即歸于消滅。對犯罪人就不能再追訴或者執行刑罰。
由此可見,刑事案件同樣是存在追訴時效的。不同于民法上的時效,原告超過時效只喪失了勝訴權,并未喪失起訴權。但刑事司法中,超過追訴時效的,追訴權、求刑權、審判權及行刑權一并消滅,不能再對犯罪人啟動刑事訴訟程序。
犯罪不是最嚴重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嗎?犯了罪受到懲罰不是天經地義嗎?為什么我們還要規定過了一段時間久可以不對犯罪人進行懲罰呢?
這個原因很多了,理論界對這一個問題也給出很多解釋,不過說實話哪一個都不是特別能讓人信服,梳理一下給大家看看,有總比沒有好吧。
1、從刑罰的目的來說,刑罰是改造犯罪人,令其棄惡從善、回歸社會的。如果一個人在犯罪之后,很多年都不再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時間已經證明了這個人已經棄惡從善,不會再對社會有任何危害,將其投入監獄恐怕沒有好處只有壞處了。
2、從刑罰作用來說,刑罰有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兩個作用。特殊預防是指將犯罪人本人關起來,使他不得繼續犯罪,一般預防是指通過懲罰犯罪的人對社會公眾進行警告。如果一個人好多年都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那么把他關起來起不到特殊預防作用,因為你不關他他也不犯罪;也起不到一般預防的作用,因為過了這么多年,犯罪行為早已被社會遺忘,這個時候刑罰與犯罪難以產生直接相關的聯想,按照貝卡里亞的說法,這種情況下刑罰就難以起到什么警告作用了,反倒會引起繼承社會秩序的紊亂。
3、從功利角度來說,對好多年之前的刑事案件的追訴,無疑在證據搜集、人員抓捕等等事宜上都會花費更加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占用更多的司法資源。而且這樣的情況下還容易產生冤假錯案,得不償失。
4、犯罪侵害的是社會秩序,經過多年的修復之后,受到損害的社會秩序和失衡的公眾心理已經得到平復,在犯罪之后新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逐漸建立、穩固。在這種情況下,再翻舊案容易引發新的社會矛盾,不利于社會穩定。
所以說,以上每一個理論都夠人杠的。說到底了,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法律最期待的是社會秩序的穩定。公平正義是法律獲取其權威性的必備要素,但卻不是法律的終極目的。
歸結為兩個詞:一要穩定,二要省錢。
二、我國刑事追訴時效規定
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可以看出,法律對時效的規定也是遵從“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輕罪時效短,重罪時效長。
在這一點里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是對“法定最高刑”的理解。
最高院在1985年的時候曾發布過《關于人民法院審判嚴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答復(三)》,里面對追訴時效中“法定最高刑”的認定做出了明確規定。
按照罪與刑相適應的原則,將追訴期限分別規定為長短不同的四檔,因此,根據所犯罪行的輕重,應當分別適用刑法規定的不同條款或相應的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來計算追訴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罰,分別規定有幾條或幾款時,即按其罪行應當適用的條或款 的法定最高刑 計算;如果是同一條文中,有幾個量刑幅度時,即按其罪行應當適用的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計算;如果只有單一的量刑幅度時,即按此條的法定最高刑計算。雖然案件尚未開庭審判,但是,經過認真審查案卷材料和必要的核實案情,在基本事實查清的情況下,已可估量刑期,計算追訴期限。
在咱們國家刑法中,很少有罪名規定的是單一的量刑幅度。一般都是依據犯罪情節分為多個量刑幅度。比如最為典型的,故意傷害罪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傷的三到十年,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么在故意傷害罪中,怎么確定作為追訴期限計算標準的“法定最高刑”呢?
比如一個人將他人打傷,致其輕傷,按照刑法規定應該在三年以下量刑,那么對應追訴期限就是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那么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五年為追訴期限,超過五年的不應追訴。
同樣的道理致人重傷的可能在三到十年量刑,那么追訴期限就是十年。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殘疾的會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量刑,那么追訴時效就是二十年了。
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時間怎么計算?主要是到什么時候為止?
刑事案件不像民事案件那樣有訴訟時效,刑事案件的時效是指刑事案件追訴期,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是根據犯罪人的犯罪情節和處罰刑期而定的,所以,刑事案件的時效是指追訴期限。(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刑事案件,不同案情有不同的訴訟時效(追訴時效),《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ǘ┓ǘㄗ罡咝虨槲迥暌陨喜粷M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ㄈ┓ǘㄗ罡咝虨槭暌陨嫌衅谕叫痰模涍^十五年;
?。ㄋ模┓ǘㄗ罡咝虨闊o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民事案件,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下列案件訴訟時效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ㄈ┭痈痘蛘呔芨蹲饨鸬?;
?。ㄋ模┘拇尕斘锉粊G失或者損毀的。
均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益受侵害之日起計算。
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釋: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沒有制作或者沒有送達法律文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只要能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民事部分,是處理平等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當適用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適用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時間為1年,均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待中止的事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刑事追訴時效跟所涉嫌罪名有關,是以所涉嫌罪名的最高法定刑來確定追上時效,分為5年、10年、20年。追訴時效是指犯罪沒有被發現經過若干年不再追訴,如果案發就已經發現犯罪,只是沒有找到犯罪嫌疑人,則沒有追訴時效之說。因此,跑了30年依然要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