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錢應該退回男方嗎_彩禮該不該退給男方?
特邀律師
說說我現在的自己吧,和我老婆結婚一年了,戀愛到現在前后三年多。去年9月10號領證到今年9月20分開。一年多點,沒孩子沒辦婚禮。她也準備和我離婚。她說我對她不好,不愛她,兩個人性格不合,生活中也會偶爾吵架拌嘴。在我個人感覺沒有原則性的錯誤的前提下離婚如(賭博 不正混 工作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嫖娼 出軌 打她 罵她等等 )如有上述情況我也能接受她提離婚。可是這些我都沒有。而且吵架拌嘴不是夫妻中在常見不過了的嘛,工資從去年7月10號發工資到現在每個月7000工資都準時給她,個人零花錢500每個月。只會少不會多。而她現在還要堅持,我也看開了,作為男人和我個人的想法,離婚可以,一年多工資我可以一分不要了。戒指手鐲 項鏈兩萬多我也不要了。但是16萬的彩禮必須一分不少的給我。16萬對我來說也是辛苦努力出來的,我父親多年前不在了,是我和我媽媽省吃儉用省出來的。更因為這個不單單是一筆錢。更是一種我對你和對兩個人這場婚姻的態度。既然她個人主觀覺得我不好,那就好聚好散,但是目前說只愿意給我六萬就草草了事。我是接受不了的。
誰說不返還?就看怎么返還!
在我們這兒,民間有一個規矩:就是男女雙方戀愛訂立婚約,男方一般都向女方下如下彩禮:
1、見面禮。
一般男方與女方第一次見面的時候,都會給女方10001塊錢的見面禮。美其名曰:“萬里挑一”
2、看家費。
女方第一次到男方家走親戚,看看男方的家庭情況,看看男方有沒有房子、汽車等。男方都會給女方拿出1到3萬元的看家費。
3、結婚聘禮。
在結婚前幾天,男方都會到女方家下聘禮。我們這兒的農村聘禮原來一般都是5萬到8萬左右?,F在漲到了10萬。
4、結婚當天,給新娘子上車錢660元,下車錢880元。
以上彩禮加起來也都是十多萬,沒有這么多的錢,你就甭想結婚!
但關鍵是:下了這么多的錢,也不一定結成婚。
我們這里又有一個習俗:婚前,男方先提出不愿意的,彩禮不退。女方先提出不愿意的,彩禮全部退還。
但是法律卻規定的不一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又未同居生活的,彩禮應予退還。
這就是說,無論男女雙方哪一方先提出解除婚約的,彩禮都應當退還。絕不會讓男方人財兩空的。
當然,如果男女雙方同居了一段時間,彩禮會酌情退還的。
彩禮沒有一個地方的風俗是退回去的,如果他說有,那就是騙你。
彩禮是什么?是男方向女方提親準備的聘禮。要把姑娘娶回家,當然需要表示。
你男朋友說他們那要退回去,那你還是謹慎考慮一下。要么就一毛彩禮不給,大家好好商量也不是不能結婚。但是假惺惺的給了錢又想要回去,那就是欺騙,性質不一樣。
出于真愛,考慮到男方家里條件有限,女方不要彩禮的很多,但絕對沒有男方主動要求把彩禮要回去的。這事太滑稽了。
你好好再考慮一下,最好和父母商量,別順著自己的想法瞎弄,以免后悔。
文字/禪小巖
閃婚閃離,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這就是騙婚啊,完全可以報警處理。另外,送給女方的彩禮錢應該全部退回。
但是,事實情況真的如此嗎?給大家分享下我親哥的故事吧!
二哥2014年認識了一個姑娘,人長得黑不溜秋五大三粗的,反正長相特別的粗糙,乍一看還以為是個漢子。我們全家人都不喜歡,可耐不住二哥重口味,把她當成了手中的珠寶和掌心的太陽。
認識兩個月后,二哥便和她定親了。定完親以后,硬是逼著我改口喊作的嫂子的父親來家里對母親說,彩禮的事情好商量。嫂子在合肥開了一家花店,目前需要裝修費用5萬元,我們全包了即可,裝修完成以后,我們一大家子就可以移民到合肥去。
母親一聽,自然是答應,這5萬元的彩禮花的是真有價值,交給嫂子總好比交給她那個糊涂娘來的實在。嫂子的娘嗜賭成性,多少錢都不夠填她外債的窟窿,這一點是我母親深惡痛絕的。
正當我們全家東轉西借把錢給了嫂子以后,我媽提議去合肥看看花店的位置和店面的大小,嫂子推三阻四的就是不安排我們全家去合肥的日期。后來,她在我們全家不知情的情況下,她要我哥給他去領證。
母親知道后,總覺得哪里兒不對勁,于是便聯系了老家在合肥做生意的人,照著嫂子提供的地址去找那個花店。結果,不找不知道,一找嚇一跳,哪里是花店啊,分明就是個正在拆遷中的破舊小區。
母親這下懂了,我們家受騙了……于是,母親趕緊去到嫂子的娘家,三言兩語,嫂子的爹娘就道出了實情。
原來我嫂子在外面干的是傳銷,我們這五萬元不過是她發展線下團隊的一個客戶而已。母親氣的差點吐出血來,當即要求要退婚,平時送的禮品折合成價錢少說也有好幾千了,權當是喂狗了,這5萬元的彩禮錢無論如何也要一分不少的物歸原主。
嫂子的爹娘一聽我們要錢,立刻換了一副嘴臉,張口就是“送出去的錢哪有要回去的道理?再說了,是你們嫌棄我們閨女工作不好,是你們悔婚的,所以我們一分錢不退?!?/p>
母親一聽直接氣的破口大罵,這是不講理啊,傳銷也能稱得上是工作,我呸……但是罵也罵了,還得要錢啊……所以后來,母親找了當地特別有威望的一個人,希望他能從中調和,把錢要回來。
這個人也挺熱心的,但是三天后傳回來的消息卻讓人心中一凜,嫂子的父母說,要錢沒有,要命一條。我媽無計可施,去報警的話,警方讓我們先自己解決,強行起訴的話,清官難斷家務事,萬一擾攘開來,丟人的不僅是對方,我哥這以后還娶不娶老婆?綜合考量,這事兒得放長線,做拉鋸戰。
前前后后,統共歷經五個月,300天,從暖春回歸,到落葉秋來,母親想起來就去嫂子的娘家哭一場,撒撒氣。時間久了,他們也覺得這樣過段時間有人來哭哭啼啼的不吉利,便敗下陣來,愿意退錢,只不過是只能退1.5萬。
為什么只能退1.5萬,嫂子的父親說,從嫂子和二哥認識這百十天來,總共陪著我哥睡覺有63次,一次安照最便宜的500元計算,剛剛好……母親聽了,連連啐了好幾口來表達內心的惡心。這像是做父親的嗎?為人父說出這樣的話還配為人嗎?母親慶幸,沒有和這家人結成親家,要不然將來說不定發生什么丟人現眼的奇恥大辱呢?還好及時止了損!
這個過程中,二哥一直是退居后方的狀態,明明是他惹得事兒,到最后非要當個甩手掌柜,成為個局外人。我慫恿二哥約二嫂出來,抽兩巴掌解解氣,他嚇得立刻竄的無影無蹤了。
如果說全程只有一件遺憾的事兒,那就是二哥的膽小怕事兒,不夠擔當令人抓狂。
故事講完了,我的觀點很明顯,錢一定要退,不退的話,絕大部分也都會如我母親一樣茫然四顧,手足無措。那么,作為我們這樣的老實人,難道只能任由其欺騙訛詐,不是的,請記住,是自己的錢,該得的,拿到了心安理得,不是自己的硬要得,最后,舉頭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一定會遭報應,至于這報應來的早和晚,我相信只是時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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