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死諒解書作用大嗎_諒解書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大嗎?
特邀律師
諒解書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大嗎?
諒解書,一般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出具的刑事諒解書。它起不起作用,起多大作用,要看案情而定。法律規定對刑事諒解書起酌定減輕從輕的作用。
第一種情況,犯罪是過失犯罪,主管惡性小、社會危害不大,對這類案件的刑事諒解書起很大的作用。例如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沒有賠償沒有諒解,一般是判處兩年作用有期徒刑。如果有賠償有諒解,一般可以判處一年左右緩刑。在這類案件中,可以說刑事諒解書起的作用非常大。
第二種情況犯罪是故意犯罪,但主觀惡性不是非常大,社會危害也不是很大。如果有刑事諒解,一般可以從輕判處。如某強奸罪,本應當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取得受害人刑事諒解,結合雙方原來是男女朋友關系等情節(社會危害性不大),酌情減輕判處兩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第三種情況是故意犯罪,罪大惡極,社會危害性極大。這類案件獲得刑事諒解,幾乎沒什么作用。如某犯罪嫌疑人,拐賣幼女七人,并強奸其中三人,致其中一人致殘。這類犯罪分子即使有刑事諒解,也難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后果。
以上回答供參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準刑的40%。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本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可以!這本來就是刑事諒解書的作用。
在沒有法定的減刑情節的情況下,該諒解書對于刑事訴訟中的辯護方就成了重要的答辯工具,在現在的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從輕處罰的。
司法實踐中,對于酌定從輕情節,應用的原則是:可以而不是應當,即不是必須從輕,因此,對于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危害后果嚴重的,也可以不從輕。
根據法律規定,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可酌情從寬處罰 。法律依據: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二、《201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法發[2013]14號 2013年12月23日發布 2014年1月1日實施)(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9.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