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誤導簽下的合同_被欺騙簽下的還款協議是否有效?
特邀律師
涉嫌合同詐騙,立案后簽訂的還款協議依然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無效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因此如果 還款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愿的、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就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或者顯失公平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可以在一年內去法院起訴撤銷合同。
《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
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
權。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
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
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證據證明存在欺詐隱瞞、且看具體隱瞞的事實是怎樣的。合同民事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或誤導對方基于此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以簽訂合同達到欺詐的目的。合同民事欺詐行為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虛假的質量欺詐行為;
2、虛假的商品標識欺詐行為;
3、虛假的合同主體欺詐行為;
4、虛假的宣傳欺詐行為;
5、虛假的價格欺詐行為。
有效,屬于可撤銷的合同,在沒撤銷之前有效。
可以訴訟 《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和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消。
”
理論上,當事人是證據證明對方欺詐,導致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思下訂立了合同,當事人有權請求撤銷合同。實際上,需要看證據。協議本身有虛假信息,需要看虛假信息由哪方提供,是否會導致當事人作出了違背真實意思。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