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_法律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特邀律師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是罪行法定原則、罪責行相適應原則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1.行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2.責行相適應原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的輕重相適應。
3.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基本含義是: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對于一切人的合法權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護,不允許有任何歧視。
遵循平等和正當的原則。
要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堅持和體現公平與正義的原則。在這里,司法主要指法院的審判活動;公正的含義則包括公平、平等、正當、正義等。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審判過程遵循平等和正當的原則,也要求法院的審判結果體現公平和正義的精神。
在司法活動中,由于當事人往往具有特殊的地位,所以其個人利益便經常會與社會其他成員的利益和社會整體的利益發生沖突。在如何協調這種矛盾沖突的問題上,不同國家在建立司法制度時采取了不同的態度。有些國家在司法活動中強調要優先保護社會整體的利益;有些國家則在司法活動中強調要把個人利益的保護放在首位。
擴展資料:
司法公正的相關要求: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中包括法律對全體公民平等。公民依照法律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受法律保護,任何公民的違法行為都要受法律的追究。
2、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即是以客觀事實為依據排除主觀想象、分析和判斷的依據。要以法律的標準和尺度審理案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
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其中包括國家的審判權和檢察權分別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統一行使。司法機關依照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行政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參考資料來源:
我國的司法原則包括:
1.司法公正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4.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公務員考試,只能報考司法所,那你要么因為專業限制、或者學歷問題。考錄司法所,沒有過法考的硬性要求,因此也沒什么優勢可言。
鄉鎮司法所是縣(區)司法局派出機構,受縣(區)司法局和鄉鎮黨委雙層領導。是基層站所里僅有的三個副科派出機構之一。
鄉鎮司法所原則上要求按一鄉一所配置,但各地實際情況,設立中心所居多。人員編制為政法專項編,也有一些地方是事業編制,崗位招錄統一參加全省公務員考試,崗位設置通常是鄉鎮司法助理員,學歷要求一般專科以上,考錄門檻偏低。
司法所設置時間比較短,招錄人員年輕化,缺乏基層經驗,大多司法所干部很難在基層發揮應有作用,干部流動比較大,很難留住人。招考崗位也沒什么吸引力,往往是“一人一所”,財政無專項經費保障,運轉基本靠縣(區)司法局擠出來的工作經費維持,個人福利待遇方面,盡管最近落實了1200元司法專項津貼,待遇有所改善,但還是與其他政法單位有差距。
鄉鎮司法所,一般會掛法律服務所牌子,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主要工作職能,有人民調解、法制宣傳、社區矯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務以及參與鄉鎮中心工作等。司法所沒有執法權,職能屬服務性質,是政法單位中的弱勢群體。
人民調解,負責指導鄉鎮區域的人民調解工作。
法制宣傳,負責鄉鎮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計劃、規劃并組織實施。
社區矯正,社區矯正工作是對特定罪犯的刑事執法活動,而且是在社區中實施的刑事執法活動。從目前立法來看,社區矯正的執行主體尚處于”空白”狀態,鄉鎮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地位比較尷尬,受矯正對象也不大會把司法所當回事。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鄉鎮中心工作,比如脫貧攻堅、環境整治、征地拆遷等。當下的脫貧攻堅,會讓你擔任第一書記,
鄉鎮司法所,在新一輪機構改革后,大趨勢是會并到鄉鎮綜合執法隊伍,由鄉鎮黨委政府直接管理,只接受縣局業務指導,屆時,司法所派出性質、行政編制等都會隨之改變,地位會進一步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