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賠償金算夫妻共同財產嗎_傷殘賠償金屬于個人財產嗎?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傷殘賠償款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作為一個男人,能提出這樣的問題。,
我也確實挺佩服你的,哥們。
你真給男人丟臉,連最起碼的一丁點的紳士風度,你都沒有的。
如果我沒理解錯誤的話,你們的生活狀況是這樣的:
1。結婚,你沒出一分錢,等于是就對了一個人上陣。
婚后,你們住在岳父母家里,
有一輛車,應該是妻子買的,不然像你對錢財這么斤斤計較的一個人,
怎么可能允許車子登記在妻子名下。
人家是空手套白狼,你是空手娶妻,厲害。
2.妻子工資比較你,工作比較好。家庭經濟條件比你好,
這很可能是你選擇她做妻子的理由,
假如沒有這些附加條件,可以說,你是絕對不會選擇她做你老婆的。
3。她出了車禍,雖然生活可以自理,
但賺錢比以前少了,算是個殘疾人,
在 某些方面可能需要你的幫助,所以你干脆利索,
一不做二不休的,想離婚。,這可以理解,畢竟,渣男嘛。
4.離婚當然沒問題,但你再一次顛覆我的三觀的是,
人怎么可以無恥到這種地步 ,
婚還沒離,你就在想,怎么更多的爭取到財產,
以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再娶。
5.哥們,不知道你相不相信因果報應,
你就不怕你得到錢以后再娶一個老婆,
萬一哪天你殘廢了,你未來的老婆拿著你的殘廢補貼的錢跑 了,
試想一下,你會是哪個心情?
一個女人,在你一無所有的時候選擇了你,
并且,在家庭關系里面,付出應該一直都比你多,
而你,在她最難的時候,想的不是怎么去照顧她,
卻是落井下石,
真的佩服你能想,能做,讓我見識了人可以無恥到如此地步,
但凡你還有一點點良心的話,、就放過這個女人把,
盡早離婚,離開她。拿著你應得的錢,滾蛋。
請問:個人身體遭受損害賠償能作為一種夫妻家庭‘’收益‘’嗎?
依我之見:工傷賠償款依法不是夫妻共同收益的財產,所以不能作為夫妻共同收益的財產來分配。
我國現行巜婚姻法》規定:作為個人人身損害賠償的,比如傷殘丶軍人傷殘、工傷損害等它們具有個人人身損害的‘’個人‘’屬性,因此,依法是不能作為一種財產的收入形式納入夫妻共同收入的財產在夫妻離婚時是不能作為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的。同理,如果法律承認對于個人因遭受人為故意丶過失的人身傷害的賠償作為夫妻共同收益的財產,難道我們的法律會鼓勵人為傷害他人身體,而允許法律保護的公民的身體健康遭受損害嗎?答案:‘’不能!如果我們的法律都允許將個人傷殘的賠償作為財產‘’收益‘’的一種手段的話,那這樣的法律就太荒唐丶太可笑了!所以,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不得將工傷傷殘賠償款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分割。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通常情況下,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殘疾賠償金屬于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故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有不同的意見認為,殘疾賠償金系賠償勞動能力本身的喪失,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收入的減少,殘疾賠償金具有填補該損失的作用,故部分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首先,殘疾賠償金的理論依據,學界存在不同的看法:一是所得喪失說。此種觀點認為,它是賠償受害人本來可以依法獲得的收入的喪失。二是勞動能力喪失說。此種觀點認為,它是賠償勞動能力本身的喪失。三是生活來源喪失說。此種觀點認為,它是賠償受害人的生活補助費,使其生活來源能夠恢復。其次,配偶一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勞動能力喪失,就必然會導致收入的減少,換句話說,就是應當有的收入沒有收入。殘疾賠償金既然是勞動能力喪失的賠償,系對因勞動能力喪失而導致收入減少的填補,因此,換一個角度看,實際上也就是一方勞動的收入,只不過該收入是以賠償的方式出現,故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五)項之規定,殘疾賠償金可歸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