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寫了借條但沒有證據怎么辦_沒有欠錢,被威脅寫下的借條,能起訴嗎?
特邀律師
借錢在法律上屬于借貸合同,發生在自然人之間則是實踐合同,實際履行了才能作數。
什么是實踐合同,對寫借條沒拿錢有什么影響呢?
合同可以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諾成合同意思是大家商量好了一致認可就行,實踐合同則是需要實際履行的,在借貸合同中,他如果主張你欠他錢,他是需要拿出付款憑證的,對方要打官司,起碼得拿出銀行流水、轉賬記錄之類的才行,否則他就得承擔民事訴訟法中所提到的“舉證不能”,正常應訴實話實說就行。
不過話說回來,打官司的事情,還是交給律師吧,別因小失大,抓緊去找。
借款合同屬于實踐合同,需要當出借人提供借款時借款合同才生效,借貸關系才成立,與一般簽訂即生效的合同不同。如果真的沒有收到錢,開庭時直接說沒收到即可,原告還要繼續就提供借貸款項承擔舉證責任,否則應當承擔責任不能的法律后果。
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來。忽視法律風險,可以輕易被逼寫借條,恐怕是你這次被“坑”的原因。現在,如你能開始重視起來法律,還是可以利用司法救贖途徑來翻盤的。
一、可以通過申請再審程序,來重新審理此案。這樣你有機會去提供新的證據,如屬實是有機會贏的。
這里的核心問題,是你說的無法證明——應該是無法證明你的被逼的,這在現實中,如果有人被他人脅迫或逼迫做什么事情,那么一旦他獲得自由時,第一個要做的事情,肯定是去報案或者去法院自訴,但你如果沒有,那只能說明你,在那段時間因為其他障礙無法行動。你需要換個角度去尋求證據,你的新證據如果證明那段本應去報警的期間,你因為客觀或其他不可抗的原因,即可證明你的被借條的事情存在一定的真實性。
二、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如果能獲得檢察院的信任,它們依法是有權向法院提出抗訴的。
最后還說一點,法律是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的,平時遇到事情時,要有權利保護意識,主動積極地作為,假如當然被逼后,你能很快先去維權,何至于今日呢?
當事人如果被迫寫欠條或者借條,一定要及時報警,并取得警方的立案通知。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脅迫寫下的借條或者欠條,寫欠條或者借條的人很有可能承擔還款責任。
僅憑欠條起訴,官司敗訴,這個很正常,特別是金額較大或巨大的借貸關系,僅僅憑借條或欠條并不足以證明整個借貸事實。借條或欠條原則上只能證明雙方具有借條的意圖,對于是否支付借款則需要出借人進一步舉證證明。
僅有借條的情況下,原告基本辯稱是以現金形式交付借款。對于金額較大的借貸,原告必須就現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質詢和法庭的詢問,若原告沒有辦法對整個過程作出合理的說明,則承擔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較大。
所以,除了欠條以外,作為原告方最好提供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借貸事實。例如,知曉借貸事實的證人證言,雙方之間的QQ、微信聊天記錄,雙方的通話錄音或錄像,雙方之間的短信記錄,或其他原告方催款等記錄,對方是否具有還款記錄等等證據材料。
債務人被迫寫欠條也不一定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看雙方之間是否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如果存在債務債務關系,不能否認欠條的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債務人主張其遭受脅迫而出具的欠條,需要有證據證明脅迫的事實。按法律有關條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