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拿戶口本結婚證可以離婚嗎_一方拿戶口本和結婚證可以辦理離婚嗎?
特邀律師
兩人必須出庭,差一個都不行
離婚是兩個人的事情。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當時當場領取離婚證。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首先,必須明確說明一點,離婚是兩個人的事情,任何一方都無法單獨辦理。其次,在在我國只有兩種離婚方式:
1,協議離婚,這種離婚方式的前提條件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同時必須雙方同時到民政局辦理。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這種離婚是由一方提起,那么提起人可以單方面到法院進行起訴。沒有必要告知另一方。但是,法院在立案后會依法通知另一方。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5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 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 狀副本發送原告。
如果是協議離婚,只有一方的信息肯定是不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
如果是女方訴訟離婚,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是可以辦理的。
不可以。必須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以及結婚證。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想要離婚,但結婚證件全部都在對方手上,這個其實非常常見。
很多人以為,沒有結婚證,就沒辦法結婚,其實不然。結婚證只是證明雙方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但是能夠證明結婚登記事實則不止有結婚證。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作為當事人是有權查閱或復制自身的結婚登記信息,這些結婚登記信息同樣能夠證明存在結婚這一事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四)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所以本人可以前去或者委托調取結婚登記信息即可。
并且結婚登記申請書(表)上也有對方的身份證號碼,可以知曉對方身份信息,起訴立案基本沒有問題。當然,若有需要,即便沒有戶口薄,可以委托律師調取對方戶籍信息資料,這些都不存在問題。
呵呵這個肯定不行了戶口本上市夫妻關系那說明你是已婚的已婚的又怎么能再和別人結婚呢不過真的想和別人結婚的話可以單方申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