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多長時間內可以領取_失業金領取多長時間?
特邀律師
失業金單次申領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但并不限制每個人一生中的申領次數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最多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金。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準一般都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計算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累計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對于我們交納社保來說,它其中是包括失業保險的待遇,也就是說如果交納了失業保險,那么最終我們才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領取,所以說只要是你沒有繳納失業保險,那么很明顯對于你來講,失業金那么是領取不到的。所以說根據你失業保險的一個繳費期限來決定你,最終失業金可以領取多長時間?
一般情況下累計繳費年限最少要達到一周年以上,那么才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領取。如果說你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一周年,那么即便你失業了,也依然是享受不到失業金待遇的領取。如果說你的這個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在10周年以上,那么你可以領取最長期限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待遇。
所以說根據我們參加工作和繳納社保的時間,大致可以推算出你的失業保險能夠交納多少時間,然后當你失去工作以后,那么你就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領取,這個失業金待遇的領取是根據自身繳納社保,也就是繳納失業保險的期限來決定的,當然很重要的一個條件就是必須是企業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么你才可以領取到失業金的待遇。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按照你工作年限來計算:一到五年每滿一年領取三個月失業金,六到十年每滿一年領取一個月失業金,最多領取二十四個月失業金
如果你是因為自己的原因,想主動離職的話,是領不到養老金的。為啥呢?來看看國家對領取失業金的規定就知道了。
要想領取失業金,必須滿足3個條件,(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翻譯成大白話就是,如果是你自己主動想離職,是因為自己的原因,而不是單位的原因,那么你就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根據規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全國月平均失業保險金水平2016年達到1051元。根據規定,失業金的最長領取時間不能超過24個月。
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更多社保問題,歡迎私信思之想之。
您好!不知道您說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是指什么呢?
如果說,離職之后領取的期限的話,那么,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的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同時,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如果您說的是繳費期限和領取的時間,那么就是如樓上所說的那樣: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涉及兩方面1、單位:單位應在與你解除勞動合同15個工作日內提交有關資料;2、個人:你應及時(一般會被細化為60天內)到社保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并申領失業金。任何一方逾期會被視為放棄《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雖然《社會保險法》要求個人“及時”辦理,但實際上各地在制定失業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時多數將其明確、細化為60天
根據我國法律相關的規定,如果繳費滿一年但是不滿五年,其可以領取失業險十二個月。如果繳費滿五年但是不滿十年,可以領取十八個月,如果繳費滿五年但是不滿十年,可以領取十八個月。如果繳費十年,可以領取二十四個月的失業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