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損害賠償制度意義_損害生態環境該如何賠償?
特邀律師
2018年9月,《四川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標志著四川省正式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工作。
但是,這份文件的意義,如同復仇者聯盟成立的意義一樣,我若無法阻止環境損害,我必將讓造成損害的群體(人)受到懲罰。雖然從法律角度講,該方案的印發實施,讓執法者有法可依。但是執法過后,賠償款項的使用,已造成的損害修復,這一系列的問題,才是民眾更關心的,簡單的賠償并不會改變既定事實。所以,在肯定該方案印發的積極作用的同時,更多的是需要思考怎么去減少環境損害,從復仇者身份轉變為保護者身份,真正做到事先預防。
破壞生態損一賠三 責任人親自種樹
對于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應該損一賠三,除就地恢復外,還要在異地以損害價值的三倍綠化或環境治理作為懲罰。對于責任人,也應以損害價值作為標準,最低標準以一次種植20棵樹作為懲罰,要求他們親自植樹。損害價值在萬元以上的,每一萬元種植100棵樹。
當然,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不能僅僅針對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企業和個人,也應當終身追究其責任。畢竟直接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通常不是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領導,而是相關企業和個人。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完全推到前者身上,也有失公允。同時,只有明確相關企業和個人對生態環境損害應當承擔的責任,才能厘清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領導的責任。只有相關主體各負其責,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才能行之有效,成為護衛生態環境的“法寶”。
毫無疑問,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還要逾越現實中存在的諸多桎梏。使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得到具體化,為生態文明制度建設蹚路,為人民和子孫后代造福。
環保肯定要搞,可是不可能一刀切。要慢點來,幾百年的習慣下是一天能搞定的。有的一味強調環保,又造成別的生物的充分生長,又要農藥滅草,變像的又影響環保。反正國家搞環保要叢多方面考慮一下。
生態補償制度是以防止生態環境破壞、增強和促進生態系統良性發展為目的,以從事對生態環境產生或可能產生影響的生產、經營、開發、利用者為對象,以生態環境整治及恢復為主要內容,以經濟調節為手段,以法律為保障的新型環境管理制度。
它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生態補償制度包括對污染環境的補償和對生態功能的補償。狹義的生態補償制度,則專指對生態功能或生態價值的補償。
先請東莞市政府遵守《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八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八條吧!老百姓最基本的居住環境都保護不了,談啥大作為!住宅相鄰底商禁止做餐飲!規定明確,在東莞為何不執行!請東莞市松山湖環保局分局,東莞市松山湖工商分局,東莞市松山湖市場監管分局,為何可以不遵守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