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后可以拒絕探視權_離婚后有什么辦法可以不讓對方看到孩子?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夫妻離婚,有監護權的一方,沒有任何理由拒絕和剝奪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探視孩子的權利。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有責任和義務承擔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費用。同時還規定,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依法有對孩子的探視權,孩子也有探視父親或者是母親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是任何人不能剝奪的。
如果沒有孩子監護權的一方,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或者是其它的經濟來源,但又拒不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有孩子監護權的一方拒絕對方探視孩子,這是屬于民事矛盾糾紛。要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喪失了體力勞動的能力,既沒有收入,又沒有任何經濟來源,不撫養孩子,要探視孩子,遭到對方拒絕,對方的拒絕行為是屬于違法的行為。
如果對孩子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正常的繳納了對孩子的撫養費用,履行了自己對孩子的義務。無故被對方拒絕探視孩子,可以將對方告上法院,依法正常行使對孩子的探視權或者是更換對孩子的監護權。
不可以,因為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法律只是規定探視權是未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法定權利,當然如果行使探視權一方出現不適合探視的情況,可以要求暫時中止其探視權。
謝謝邀請;依照中國人千百年來血濃于親情關系習慣,特別是中國的老年人都有隔代親的心理愿望,祖孫之間的關系是永遠割不斷,爺爺奶奶呵護孫子,孫子心系爺爺奶奶,這是人之常情。
夫妻感情不和離了婚,已經給未成年孩子造成了創傷,但不能將恩怨繼續下去,人為的阻斷祖孫之間的聯系,這不僅是對孩子的又一個傷害,同時爺爺奶奶和孫子都成了無辜的受害者,這不是對一老一小太殘忍了嘛。只要是個活著的人,在良心上來說也過不去吧。
就如樓主所提;父母離婚以后,爺爺奶奶是否有探視孫子的權利這個問題,在法律上雖然沒有明確的規定,也就是說,有這個權利,也沒有這個權利。這就需要互相諒解,互相溝通了,在包容的前提下,人總是要講情的吧!
依據婚姻法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同時還規定,對孩子有監護權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另一方來探視孩子的權利,也不能阻隔孩子探視父親或者是母親的權利。恰恰就沒有規定,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探視孫子和外孫的權利,這不能不說是一個遺憾。
依我說,要是爺爺奶奶想探視孫子的話,作為女方應該大度,就讓這一對祖孫見一面又何妨,前公公婆婆和孩子心里面高興,這不是兩全其美的事情嘛,多一個人關心孩子,對孩子來說,只有益而無害,又何必那么狠心,這還真成了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了。
下面我要說的是,如果說離婚就是這對爺爺奶奶瞎摻和,硬要把小兩口攪黃的。如今離了婚,他們也滿足了心愿,使孫子失去了圓滿的家庭,又想看孫子的話,這就是貓哭耗子假慈悲了。女方拒絕爺爺奶奶探視孫子,我不僅同情女方,而且支持!
親情難違,順其自然!
一、探望權是法定權利,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享有該項權利。二、除非探望孩子的一方對孩子做出了傷害行為,可以提出不準許對方探望的要求,否則正常情況下,是不可以阻止探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