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分的高利貸受法律保護嗎_民間高利貸犯法嗎?
特邀律師
具體視情況而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是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的,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過的部分不予保護。同時還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否則,如果利率超出了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這個限度,超過的部分同樣不予保護。
上述內容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法(民)發[1991]年21號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因此顯而易見,如果你咨詢的借款超出了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就可以理解為高利貸,由于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超過的部分依法不予保護。
放高利貸是有風險的,貸款人可拒絕償還,那么放高利貸就需要用暴力或其他手段來維持,這種方式大多數是違法的,量刑也應該參照放貸人的手段,威脅他人生命安全的會比較重,其他的會輕些,但要看具體的行為。
民間高利貸不是犯法的,民間高利貸的暴力催債是違法的。
我一直在研究高利貸的暴力催債的原因,現在終于研究明白了。
一、在這個問題上出現法律空白點,這是立法的問題。
1、我們都知道,法律最高是保護年息36%以下的高利貸的,也支持勝訴,超過部分,法律不支持。
2、假設一個高利貸,自愿借貸年息50%,到時候不還了,高利貸者怎么維權?打官司,最高可得36%,白白損失14%的利息。
3、這14%的損失,就是法律的空白,法律解決不了,那么,高利貸黑社會就因此產生,這就是產生的原因,如果及時還債,就不可能有黑社會,如果法律支持也不可能有黑社會,就是這個道理。
4、我不是支持高利貸黑社會,我是在探究他們黑社會產生的原因。
二、在執行法律的問題上,有些問題判決也是原因。
1、高利貸者起訴欠債不還的老賴,這是多好的法治精神,但是法院判決非常有問題,它沒按司法解釋的24%或36%判決,也沒按四倍利息判決,也沒按照合同約定的利息判決,它按的是銀行利率判的。這就非常荒唐了。
2、本來高利貸者走法律途徑這是要支持鼓勵的,這也是對于民間借貸糾紛最好的最理性的解決方法,不相信法律不會這么選擇,但法院錯誤判決,法院這么一判,堵死這條路了,以后再傻的高利貸者也不會走法律途徑了。
3、這個判決的理由更荒唐,沒有償還借款能力,這不是民間借貸糾紛的理由,這個判決的兩個后果是第一助長老賴精神,第二堵住高利貸的司法解決思路。
三、當務之急,我的建議是,國家盡早出臺司法解釋:將高利貸的最高利息限制在36%年息以內,并不得變相收取其他費用,以后法律就可以保護高利貸者的利益,也會在最大程度消滅高利貸黑社會。
四、但是我預判,借債不還的老賴,還會有很多的,自殺的也不會杜絕。我們很多人都憎恨老賴,比如那個教科書式的老賴,但很多人又支持這種借債不還的老賴,尤其是賭博,享樂,打賞的老賴,這是雙重標準嗎?他們的老賴性質是一樣的,事實上借錢不還的老賴更可惡。
按實際情況,由于無法確定2分5的利息的具體收取方式,但是如果符合相關規定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 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如果是真實的借貸,月息一分,已算是低息,符合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民間借貸利息的標準利息是2分,2分以內的利息屬于合法有效的利息標準,受法律保護。
紅線是3分,超過3分則屬于大家所說的高利貸,該部分不受法律保護。若支付的利息超過3分,超過部分可以要求返還。
而在2分與3分之間,則屬于不支持也不反對部分,依靠借貸雙方自覺履行。若已經按3分支付利息,法律也不反對;若未按3分支付利息,而請求法院支持3分利息,則法院不支持。
另外,對于法律保護需要注意一個訴訟時效問題,按現在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若借條已經明確約定還款時間,則訴訟時效從約定的還款時間開始計算。若借條未約定還款時間,則從要求還款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所以一般不會存在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