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主能把別人戶口遷出_其他親屬如何從戶主戶籍上遷出?
特邀律師
您好,不可以強制原戶主遷出。根據法律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戶口的申報及遷出在內的各項戶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機關主管,屬于公安機關行政管理職責范圍,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圍。因此,從法律上目前并無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遷出戶口。因戶口的遷出需要戶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戶主提交相應的審批文件及新的落戶地址,在上述條件并不必備且原戶主不配合的情況下,公安機關無法強制性地要求原戶主將戶口予以遷出。 原房主拒絕遷出戶口,并不影響新房主在該房屋處重新落戶。您可憑產權證和房屋買賣合同,到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然后將戶口簿上的戶主直接更換為您,而原房主的戶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戶主,變成掛靠戶。同時,您可以以原房主未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戶口遷出義務為由,要求原房主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不可以,如果戶主要賣房,要提前與共同擁有人商量好,才可以賣,如果有一個人不同意賣,戶主不好強行賣房
1、不可以強制遷出。(不過我想不通他怎么能違反戶口政策落戶你家呢?)
2、產權登記的是誰,誰才會得益。
1、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
2、對于戶口遷出問題,戶主是沒有辦法強行讓戶口本上的人遷出的,而且遷出戶口還必須得有具體地點進行戶口接收、落戶。
3、戶口問題不屬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圍,可以直接找公安機關戶籍科室處理具體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可以的。
戶口的戶主遷走,遷移后,可以選定家庭成員中的其它人當戶主。公民立戶應提供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和居住條件的證明,持戶口簿,身份證,及(居)委會證明,到派出所辦理,未滿18周歲的(除父母均為軍人,出國出境,或雙亡的)不得單獨立戶,租用私房居住的,不得單獨立戶。
可以的,我朋友這樣弄過
哦
不是,我朋友弄過這個,大概了解一點。
只要有固定住址,比如:在本地購房、租房,到省外居住、工作,到國外定居或者姑娘出嫁都可以遷出戶口。建議你持相關材料如購房、人才引進等資料,去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即可。若有不明之處,可以電話咨詢你所在的戶口管理單位或者派出所戶藉室。
戶口不經過本人同意別人是不能給遷出的。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戶口遷出要經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將戶口強制遷出,因此只有經過你的同意,你的戶口才能被遷出。
戶口遷移需要正當理由,否則當地派出所不會辦理遷移的。家庭戶主可以要求遷移,非家庭成員也可以不同意,但是否必須遷移,由公安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