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暴妻子反殺_26歲女子遭丈夫至少毆打倆小時家暴致死,你怎么看?
特邀律師
不該賠。
一、在工作單位自殺的,不屬于工傷,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故意犯罪導致自身傷害或者死亡,因醉酒或者吸毒造成自身傷害或者死亡,以及因自殘或者自殺造成自身傷害或者死亡的,都不得被認定為工傷,也不得被視同工傷。
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也不能被視同工傷,就不能因此享受工傷待遇。
二、單位沒有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人身健康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以損害事實與損害行為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以及損害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為確定損害行為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以及承擔民事責任范圍的法定要件。
妻子自殺的原因,是無法忍受丈夫的家暴,也即妻子的自殺不是單位的原因引起的,所以,在妻子自殺的行為中,單位沒有過錯。沒有過錯,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三、非因公死亡的待遇
對此,沒有國家層面的統一規定,但一些省市有規定。
比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就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一次性撫恤金。
因此,一般情況下,單位會支付喪葬費,有的會支付撫恤金等費用。
當時有小區居民打電話報過警,可是警方到達后只是勸導一番就離去了,雖說這是別人的家事,不過當時黃女士可能已經遍體鱗傷了,僅勸導一下就離開是不是有些過于簡單了,如果是陌生的兩人,一人被打至此,是不是起碼要帶到派書所調查一下,最起碼,能不能聯系一下雙方的家人通知下情況,最好能在他們的親人抵達現場后再離開,說實話,勸導有個毛用啊?
最后一次生機就是黃女士的姐夫前來救場,在送去醫院后經過檢查,黃女士并無大礙,黃女士的姐夫后來就離開了,黃女士再一次獨自面對殘暴的丈夫,當時是凌晨2點多,2個小時后,黃女士就慘死家中,小編就納悶了,既然黃女士都被打成那樣了,為何還要將她送回去,她的姐夫就不能將其帶到別處嗎,最起碼要保證不再遭受丈夫暴行才好啊?
善惡到頭終有報,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俗話說,有因必有果,更何況是夫妻。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百年修的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成為夫妻本來就是莫大的緣分,本該好好的一起生活。作為妻子,不求貪圖榮華富貴,但求能有個溫暖的窩,有個能善待自己的丈夫就心滿意足了。可是有些人偏偏不知好歹,把好心當成驢肝肺。把妻子當成買來的奴隸一樣對待,實在是糊涂之極。
夫妻關系也是需要經營的。做丈夫的不可能不做錯事,但是做錯了事情一定要懂的反省。每隔一段時間或者發生爭吵的時候都應該好好的靜下來反省自己。
黑龍江這名可憐的女人被丈夫整整虐待了50多年,其中的痛苦和煎熬只有她自己知道。不但是長期的肉體折磨,更是精神上的摧殘。如今雖然女子殺害了丈夫,但是終于可以輕松的呼吸了。相信法律一定會給女子一個合理的判決的。
山東男子砍傷妻子被判五年,假釋僅8天又欲傷妻被反殺,妻子會收到法律處罰嗎?妻子屬于正當防衛嗎?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山東男子用刀將妻子砍傷導致毀容,因故意殺人罪被判5年,于今年近期被假釋,回家后不斷糾纏妻子。
事發當日,男子要求妻子復婚,妻子不同意,然后男子拿起水果盤上的水果刀架在妻子的脖子上,妻子只好假裝答應,乘男子不備,拿出包里事先準備的辣椒水朝男子噴去,男子扔掉水果刀捂住雙眼。
由此男子十分惱怒,便追打妻子,在追打的過程中,妻子撿起地上的水果刀向男子捅去,于是男子倒地,妻子隨即撥打了120和110,但后來男子被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這些情況,可以判斷,妻子是在受到男子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為了制止這種不法侵害,才撿起地上的水果刀,捅向男子,而意外導致男子死亡,這一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首要條件,可以肯定具有防衛的正當性。
而這起事件意外導致男子死亡,妻子有沒有防衛過當的情況也有待警方調查,假如最終調查結果屬于防衛過當,那么,妻子也會受到刑法處罰。
當然,鑒于事件發生后,妻子及時撥打120和報警,這樣的情況下,應該會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