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異孩子撫養權問題_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
特邀律師
回答之前真的不建議離婚!離婚傷害的不是夫妻雙方而是孩子!離婚會對孩子身心產生不良影響。
如何撫養?這個沒考慮過!如果孩子還小可以隱瞞孩子離婚事情。
如果孩子已經很大了,可以開導他離婚的事實。之后父母多多一起陪孩子。讓他覺得這個家還很溫暖!這只是我的建議。
如何撫養應該孩子歸誰之后。夫妻另一半應該掏撫養費吧!讓律師回答更專業!
謝謝邀請;樓主提這個問題,是在考小學生吧,誰生的誰養,當然是天經地義不容推辭的責任。別說法律了,這是自古永恒不變的錢定。如果連這也鬧不清,真得懷疑人生了。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責任。這個義務必須履行到孩子年滿18周歲成年,才算終止責任。
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無論是協議到民政局辦理離婚,還是走司法的路子依據法律解除婚姻,雖然我國在婚姻的制度上實行是以結婚自愿,離婚自由為原則的,只要沒有落實好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依據法律就不允許解除婚姻。
怎么支付孩子的撫養,由于我國區域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有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導致區域間的經濟消費總體不平衡,所以法律沒有作出具體金額的規定。支付未成年孩子撫養費方法,可以用共同財產的分割來抵扣,也可以按月支付,或者是一次性兌現孩子的撫養費。
如果說用個人的財產來抵扣對孩子的撫養費用,就要對個人財產進行評估,財產足夠撫養孩子到年滿18歲周歲成年,就算一次性交夠了孩子的撫養費。要是財產不夠,不足部分補上就行。
一次性兌現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按當地人民法院管轄區域內,城鎮或者是農村人均在上一年度的消費金額來計算。從離婚之日起,孩子的實際歲數到年滿18周歲相差多少年月,乘以上一年度人均消費100%,得出的數額就是一次性兌現孩子的撫養費用,其中就包括了孩子的教育和健康費用啦!
按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一般以個人總收入的20%到25%來支付。孩子接受教育和健康的費用,各出50%。
我奉勸天下所有做父母的,你們再離婚,孩子都是你們雙方的,養孩子千萬不能互相推諉,斤斤計較。否則,就喪失了人格,是會遭萬人戳脊梁骨的。
對于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問題,首先要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角度考慮,予以判決確定。
主要分三個年齡段:
一,兩周歲以下的,一般隨母親生活。
如果母親有:1.患有傳染性或其他嚴重疾病的; 2.不盡撫養義務的; 3.其他原因無法隨母親的;4.雙方協商同意隨父親的。也可以隨父親生活。
二,兩周歲以上的,父母具備以下條件的一方,可優先考慮隨其生活:1.再無生育能力的; 2.長期隨其生活的一方; 3.無其他子女的一方;4.患有傳染性或其他嚴重疾病一方,不適宜隨其生活;5.單獨長時間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幫助照顧,可隨這方的父親或者母親一起生活。
三,十周歲以上的,隨父親還是隨母親生活,應考慮孩子的意見。
此外,父母雙方協商輪流撫養孩子的,也可以。
總之,雖然夫妻雙方離婚,但是不因為離婚而改變和孩子的親子和血緣關系,希望都善待孩子。
對于孩子撫養權的這個問題,首先夫妻雙方是能協商的還是要先協商解決。我特別不贊成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拿孩子作為籌碼,因為夫妻雙方離婚,本來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已經造成了影響,如果再拿孩子作為籌碼,那孩子是不是太可憐了呢?所以我通常都是建議當事人離婚的時候,財產你可以爭,但是孩子沒有必要爭得歇斯底里!
因為有很多人爭奪孩養孩子撫養權的目的,就是不想讓對方看孩子,其實這個是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
因為法律規定了一方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但是你不能阻撓對方來探望孩子,探望孩子是對方的權利,這不僅是對方的權利,而且是對孩子身心健康有很嚴重影響的。如果你爭奪撫養權,就是為了不讓對方來看孩子,這種情況下是違法的,同時也是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不利的。
所以我們建議當事人對于孩子撫養權還是要心平氣和的去協商,因為你們只有協商好了,孩子才能夠健康平安的長大。
如果實在協商不成,那么按照法律規定,一般兩歲以下的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超過十歲的孩子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2至10歲之間的孩子,就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了,這個就需要法官來根據自由裁量權來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了。
所以你看,與其讓法官來猜你們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還不如你們雙方自行協商,因為孩子撫養權雖然歸你了,也不代表你就能一直養著這個孩子不讓對方看,所以孩子撫養權歸誰,其實意義并不太大。
而且也不是說誰擁有了孩子的撫養權,誰就能夠多分財產,這個是不會產生很巨大的影響的。
所以建議大家在離婚的時候,既然已經離婚了,就好聚好散吧,看著孩子的面上,將來大家還要見面,就不要見面三分仇了吧!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咨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咨詢!
不行的,沒經男方同意女改孩子姓是違規違法,如改了起訴可以改回原姓,不論離婚撫養孩子雙方先協商,如協商不了法院判決,但目前婚法有很多不完善公平人性化,孩子的判定要調查雙方是否有重大過錯和收入,如是無過錯只是感情問題有收入孩子堅決不能判給一方撫養到十八年,這種判法是喪盡天良,孩子要按年階段來三年一個階段6次剛好十八歲成年雙方各可撫養三年,讀書七歲開始根據那方有利于孩子讀書生活有利更好來判給一方讀書生活,孩子寒暑假另一方接回生活教育培養,這樣孩子能很好與父母見面生活教育,避免一方耍賴不讓探視也難,撫養費和讀書費雙方各出收入20%-30%避免一方以要撫養費為由要高撫養費和沒真正用在孩子身上,而現在的婚法和法院司法部門一判就判判絕去,另一方出了撫養費由很難見到自己孩子,執行力度拖拖拉拉不作為,要全國全社會行動起捍衛維權每個公民在婚姻和親生子女的權利,堅決鏟出目前婚法規定以感情不和一方起訴,無重大過錯二審判離孩子撫養判定由單方撫養十八年,已嚴重危害家庭父母子女帶來心靈巨大傷害甚至逼著犯人命,司法要與時俱進發現問題改進推動全面改革,這樣才國家社會家庭人民稱贊擁護團結!
如果孩子小,離婚后,孩子還是交給媽媽比較好,尤其是女孩子。
因為媽媽通常比較細心點,對孩子的各方面情況又比較了解,比爸爸有耐心,有責任感。
在以后的生活當中,更容易相處!
當然,這里也不能忽略爸爸媽媽各自的能力,和生活條件,以及孩子想跟誰的問題。
法院的判決,孩子本身的意愿,也必須引起重視!
離婚,總體來說,不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對孩子來說,缺爹少娘,跟誰,都有缺失,遺憾。
我們更傾向于,男孩子,盡量交由父親來帶。女孩子,盡量交由母親來帶!
同性別的人來帶,身體構造相對比較了解,有信心。
以至于不會碰到什么情況,驚慌失措,不知所以然。
當然,請教別人,又是另外一回事!
我兒子就是我帶大的,女兒就是她媽媽帶大的。
如果把女兒交給我帶,我還真不知道怎么帶?
天天給女孩子洗頭,洗澡,扎頭發,穿漂亮衣裳,收拾,隨時保持干凈整潔等,我還真不會,也真沒有那個時間。
男孩子,相對就好帶多了!就算是在地上爬,也能健康長大。也不用天天收拾,扎頭發,要爸爸抱了!……
反正,我就是個粗俗,邋遢的人。
遇到這種情況,我肯定會首選兒子,再是女兒!
不是我不喜歡女兒,是因為女孩子的確難帶。像我這樣的男人,不是帶她的那塊料。交給她媽媽帶,我完全放心!
讓我自己帶,真的不敢放心。
所以,孩子的事情,我們還是要綜合考慮。具體跟誰,還是根據各家的情況來定。
不要勉強自己,也不要為難別人!
都是自己的孩子,其實跟誰都一樣。只是程度上,有所不同。將來的事情,也只能夠等到將來再說。
現在,我們只能做好自己,給孩子一個安穩的家。
共同努力,相互包容和理解。
盡量不要離婚,非要走到那一步,大家都難堪!
孩子,才是最無辜的。
夫妻離婚,孩子交給誰,比較合適?
跟媽媽比較合適。
因為媽媽細心,溫柔體貼,更容易教化孩子。
而爸爸整天忙忙碌碌,重心已不在孩子身上。
當然,世事無絕對,有些爸爸和媽媽,可能不一樣。
我們不能一概而論,要區別對待,情況因人而異。
離婚后,孩子跟誰,其實都會很辛苦!
最終,還是要靠自己。
說到男方一家要搶奪孩子的事,我覺得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他是真的搶孩子,但沒有真心,有句話說得好,‘做母親從懷上小孩就開始了,而做父親要從生下小孩時起。’又有句話說,‘寧跟討飯的娘,不跟做官的爹。’這就是說明,孩子和母親的關系比父親要親,如果不是強扯上的所謂姓氏的關系,父親和母親真沒什么可比性,就是動物界,也是帶幼崽的母親居多。對父親來說,孩子的意義就是私有財產的意義,姓氏實際上就是一個私有財產的標志,父親說心疼孩子,不如說心疼自己的財產,所以,他搶的是自己的私有財產,不信且看,搶的大多都是男孩子,因為傳統思想認為,女孩是別家人。
二、他不是真的搶孩子,是蓄意的,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他的心根本不是小孩身上,他是以小孩來要挾孩子母親,他知道孩子母親心軟,他想取得更多的財產,所以,我們經常會看到這種情形,一個離婚母親,凈身出戶,含辛茹苦地帶大小孩,當然,這還不是他最終的算計,他的算計在于,等他老了,還可以找到他沒有撫養過的孩子,讓他贍養自己,誰叫法律規定好的,孩子可是逃不掉的。
三、他可能是真心的,他認為母親帶不好孩子,他會好好帶在身邊,能保障孩子的生活,當然,這種情形不排除有,也有情深義重的好父親,也有薄情的母親,這種父親會為孩子著想。
但是之后,若父親再婚,有后母就變成了后爹,母親若再婚也難以再照顧到孩子,到時孩子過得可想而知,所以,奉勸踏進婚姻的人,請珍惜婚姻,珍惜配偶,別去做傷害配偶的事,別動不動就離婚,因為,離婚的痛苦不是只有你們兩人承受,還有孩子。
說到權利,一半的一半,男方女方權利一樣,沒有誰比誰多,僅僅看你是不是更適合撫養小孩而已。
謝邀請。無論是自己協商、孩子選擇、或者是法院判決,都會選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方。主要參考因素有:
1.居住環境;
2.經濟條件;
3.受教育程度;
4.道德品質。
另外,哺乳期內的孩子歸女方撫養。無論誰撫養,父(母)子(女)關都不變,血緣關系不容割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