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調解后還追究刑事責任嗎_輕傷調解結案而不追究刑事責任嗎?
特邀律師
依我之見:輕傷害案件,一旦經法醫鑒定確認傷害結果是‘’輕傷‘’。只要檢察院和受害人不起訴,法院就不能審理和判決犯罪嫌疑人有罪和有期徒刑。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辦案實務會作如下處理:
A,公安機關依法會告知當事人雙方并經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刑事和解協議并全額賠償被害人獲得諒解,往往受害人會向公安請求撤銷案件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會在結案后將上述情況一方面告訴受害人輕傷案可以由受害人作為刑事自訴案件自行決定是否直接向法院刑事自訴,也可全案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B,公安機關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并根據當事人雙方已在公安機關刑事和解丶全額賠償丶出具諒解書的基礎上并根據受害人的請求也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故意傷害情節輕微,無追究刑事責任之必要作‘’微罪不起訴決定‘’。
C,‘’輕傷‘’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案件管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刑事訴訟法‘’自訴類刑事案件‘’的規定:檢察機關不起訴的輕傷害案件屬公民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刑事案件,既然案例中敘述雙方已經調解、賠償也已完畢,受害人有自主決定自訴丶不起訴丶撤回起訴的權利,估計受害人不會再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而法院也會本著‘’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對待此案。既然本案例檢察機關已作微罪不起訴而原告方經刑事和解估計也不會提起刑事自訴,那法院哪來的審判,又哪來的判刑呢?
所以,根據‘’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則,只要檢察院和受害人不起訴,法院就不能審理不會對犯罪嫌疑人判刑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輕傷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的刑事犯罪。但是如果積極賠償,取得受害人諒解的話,一般情況下可以緩刑,但是不追究刑事責任是不可能的。
一般進入立案程序之后都會走到法院環節,民事部分達成調解的話,就會從輕處理,最終會判處刑罰,只是比較輕最重也是緩刑。如果是你打的別人,建議在公安機關那邊好好處理,爭取處理掉不留污點。
這是家庭暴力的一個表現。現實社會中,由于受家庭家丑不可外揚觀念的影響,這種情況一般妻子都會選擇沉默。但這反而助長了丈夫的氣焰。現在很多地方,遇到家庭暴力是可以救助于公安機關的。針對你這樣的情況,如果你受傷程度構成輕傷,你丈夫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但輕傷屬于自訴范圍,就是要自己找證據,直接到法院起訴,追究你丈夫的刑事責任,一般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派所帶你去的指定鑒定機構。被打成輕傷,打人者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可由公安機關偵查,檢查院審查起訴然后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法院依法判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的,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打人者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你自己鑒定的無效。你可以再去派所申請鑒定,派所應該不管。你去派所管轄分局信訪說明情況,等幾天(一般對方沒什么背景的情況下)分局會讓派所帶你去鑒定。如果分局信訪不行,你還可以去法院起訴以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要求重新立案。不服派所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