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判決優先受償權_法院判決是按起訴順序的嗎?
特邀律師
法院判決是按起訴順序的嗎?
一般不是這樣的。
起訴以后,法院會通過電腦程序分配案子給法官,這兩個案子可能分配給一個法官,也可能分配給不同的法官。
具體審理的時候,每個案子安排的日程不一樣,另外根據案情復雜程度,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六個月內審結。即便是同一類型的案子,經常也不會相同的日期審結,因此這兩個案子多數不會按立案先后結案。
另一個問題,到了執行階段,一般是先保全的有優先受償權,這個案子執行完了,剩余部分下一個案子才會執行、
你好:
建設工程有限受償權為法定權利,無需經法院調解書或判決書確認,當事人可以徑行行使.
最高院于2008年給廣東省高院的批復中明確:"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一種法定優先權,無需當事人另外予以明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四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依據該條規定,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且為不變期間,不存在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
也就是說,無論人民法院作出的調解書中是否明確規定承包人享有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承包人只要在法定期限內主張行使該項權利的,均應受到保護。
不動產被其他法院首封,抵押權人可以向首封法院申請參與拍賣款的分配,來實現優先受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第五百零九條 申請參與分配,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理由,并附有執行依據。
參與分配申請應當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終結前提出。
一般承包人行使工程優先受償權的除斥期間為6個月,從約定竣工日或實際竣工日起算。
本案比較特殊,工程屬于未竣工狀態。我傾向性認為,本案施工方仍可以主張對已完工部分的工程享有優先受償權。因為施工單位投入的勞動力及材料已經物化于建設工程本身,而不能完工的原因在于業主,施工方并沒有過錯。因此在施工單位基于工程爛尾(實際是業主違約,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要求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合同且合同實際被判解除的前提下,可以主張優先受償權。
可以參考,重慶黔江國際旅游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臨海市廣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此案中,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在工程未竣工,確認合同已解除的情況下,支持了原告方優先受償的訴訟請求。上訴后,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予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