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逆行被車撞死_我騎電動車逆行被車撞了我全責嗎?
特邀律師
電動車在一般公路逆行,小轎車主責或全責。電動車在封閉快速路逆行,小車可能次責或同責。電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小轎車無責。。。
謝邀!
分兩種情況回答。
如果在沒有交通標線的道路行駛,那么汽車肯定會全責。
當在有交通標線的道路行駛時,電動車與汽車相撞,汽車負次責,電動車負主責。一般會3/7開。
交警在處理這類事故時,一般都有同情弱者的原則,可能會判五五責,主要原因就是汽車有保險,而電動車沒有。
這個事情我就碰到過。我公司一臺車正常行駛,一輛電動車逆行,并且帶人,與我們車相撞。在開始劃責時,由于我們車有保險,要我們五五開,但駕駛員快要退休,不同意,最后判電動車主責,我們車次責。(三七開)。這是真實的。
此事故發生,小驕車沒違規,沒喝酒正常行駛,電動車逆行造成相撞事故,電動車應負全責,因電動車違規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引發的交通事故,那么他就要為自己的違規行為買單。法律法規對任何人都是平等的,要么遵守,不遵守就要負出代價。現社會上不知什么專家公開叫扳法律的嚴肅性,和公平,公正性,大放決詞,在交通事故中分什么強者,弱者,以及無責任賠付百分之十感情款,真是天大笑話!這分明是對抗法律,法規,挑戰國法的底線!及然法律,法規面前人人平等是國家之大法,就應嚴格遵守,執行,來不得半點含糊折扣,我們都要以法律為準繩,在法律,法規的范圍內取得自由,規范自己的行為。正確運用法律,法規,建立安定,和諧,友善促進社會發展做貢獻!
99隨便語:當明規則與潛規則相沖突,潛規則必須讓路于明規則。
這是一起明規則與潛規則沖突導致的血案。
網友“愛笑的我永遠的愛”1月17日發文:“這是我爸爸出去干活讓公交車撞了當場死亡,我希望大家幫我說句公道話。”
“愛笑的我永遠的愛”發布一段視頻,視頻內容顯示:
她父親在2017年11月25日上午7時許,騎一輛摩托車,逆行由一條岔路口穿出,進入主道的逆向車道,試圖橫穿馬路,到達主道的另一側。不料就在摩托車剛剛駛入主道,與迎面而來的公交車猛烈相撞,她父親當場遭撞擊而死亡。
而就在她父親前方大約十余米,有一輛疑機動三輪車,同樣橫穿馬路而過。
“愛笑的我永遠的愛”同時上傳了另一段視頻。第二段視頻是她本人拍攝,視頻內容顯示,就在同一個路口,數分鐘時間內,不斷有電瓶車和汽車,有岔路口逆向駛出,進入主道,然后逆行往前行駛。
“愛笑的我永遠的愛”:“大家請看看這條馬路不要說是電瓶車在開,汽車也在開。我在這里短短的幾分鐘就有好多車子開過,可是就交警對我爸爸的事故處理的很過分。”
據悉,交警方面作出的事故認定,應當對她父親不利,可能認定由她父親負主要責任。
明規則與潛規則。
明規則,指的是明文規定的,公認的,由有權力部門制定的,必須由一個群體內的所有成員共同遵守的條例和章程。
在這起交通事故中,交通法規的相關規定,就是一種明規則。包括:不得逆行,騎摩托車應當佩戴頭盔,經過路口時必須放慢車速,謹慎觀察等等。
潛規則,指的是明規則的另一面,非明文規定的,約定成俗的,被特定人群廣泛認同,在實際生活中起到一定作用的規則。
我們可以猜測,事發路口是一處較特別的路口,由于道路設置問題,導致從岔路一側出行的車輛,想要進入主道,必須繞行一個大圈子。于是在約定成俗之下,很多由岔路出行的車輛,為了貪圖方便,干脆選擇逆行,橫穿主道。
這就是此次交通事故涉及到的潛規則:逆行橫穿主道。
很顯然,這個岔路口的潛規則,是不符合交通法規的,即與明規則相沖突的。
然而在現實中,包括公交車司機,應當也知道這個岔路口的潛規則,知道這里是個特殊路段,經常有逆行車輛穿出。
也就是說,網友“愛笑的我永遠的愛”發布兩段視頻的目的,是想獲得輿論支持,以潛規則對抗明規則。
潛規則就是潛規則,永遠上不得臺面,必須讓路于明規則。
很明顯,哪怕潛規則在社會生活中發揮著一定作用,但潛規則并非社會發展的良性屬性,這種規則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傷害了社會全體成員的利益。
潛規則是啥?簡單說,是特定的某些人,違反社會公認的道德標準,公認的秩序規則,為了一己私利,所強行推行的丑陋的規則。
典型的潛規則有哪些?
在職場里,有的上司你不拍他馬屁他就給你穿小鞋;在娛樂圈里,有的導演你不奉獻自己的身體,他就不讓你當女一號;在大學里,拿到貧困生補助的,未必是真的貧困生;在旅游景區,你買到的商品可能是價格最高的質量最差的……
如此等等,許許多多的潛規則,實際上充斥在我們的生活當中。
但有一點很肯定,這些所謂的潛規則,絕大多數都是消極的,負面的,為社會正義和公平所不相容的!
回到這起交通事故中,這個特殊的岔路口的潛規則,同樣也是消極的,是負面的,是違反社會正義和公平的,錯誤的規則。
潛規則當然必須讓路于明規則!
否則,我們這個社會必定會秩序大亂,妖魔鬼怪橫行,所有正義的,善良的行為都會遭到打擊,而在另一面,邪惡的,非正義的行為將會大行其道。
總結:哪怕潛規則看起來再有理,它實際上也沒理。如果有人想用潛規則去對抗明規則,那就是對社會正義的挑戰,是必然不會成功的。
故,這位網友的父親,違反交通規則,逆行橫穿馬路,導致發生事故身亡,這是一起悲劇,但這起悲劇的制造者就是他本人,怨不得其他人。
報警找證據,沒證據證明的話這個就只能你自己承擔了。記得以后騎電瓶車,你順行得你是強勢方,可以減速,但是在沒有避讓機會的情況下,不要讓,寧可直接撞上去,逆行的人一定會怕的會先停車的,因為他是違反規矩的一方,一旦碰撞,對方全責,大部分會慫的,如果不慫,撞了直接報警警察也會站在你這一邊的。還有就是出了事歷史報警,事后報警第一現場都已經被破壞了,在找證據就難了。如果找不到證據,比如監控錄像之類的,你的行為跟逆行車沒有太大的關系,主要是后車撞了你,如果可以調取監控看到你后車撞了你并且通過監控找到這的人的話你才能脫身,不然就只能乖乖交錢了。以后切記,讓速不讓道,一旦讓道,自己全責。
首先這個車不管怎么上來的?都和高速公路管理局,失職,分不開的,高速明令禁止三輪車上道行駛,而且還逆行,這種違法行為,是造成交通事故主要原因,高速公路,和三輪車有重大責任。
如果駕駛者是闖卡,高速公路是否報警?警方是否出警?可根據時間,報警記錄查詢。不管怎么說?高速公路管理局,有重大失職責任。死者在知道高速,不允許行駛的情況下,將車開上高速,而且還逆行,是發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這種將生命當兒戲的做法,不值得同情,值得唾棄,因為你的違法行為,造成別人生命,和財產的重大損失,你要為此買單。
司機在交通事故中,正常行駛,無法躲避迎面而來的三輪車,因為雙方速度極快,你朋友的車,允許駕駛速度120邁,三輪車最少也有80多邁,雙方對開的速度,應該有200來邁,這樣的速度,根本沒有剎車的可能,就是有剎車痕跡,現場也會相當慘烈。
所以綜上分析,你朋友沒有任何責任,責任雙方應該是高速公路管理局和,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