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被害人法醫_被害人和受害人分別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我是個法醫,這個還是我來回答吧。
先自我介紹一下,法醫病理研究生畢業以來已經工作了十幾年的時間,不知不覺已經快到了不惑的年齡。這十幾年中經我手檢驗的尸體數量,大概有小一千具之多,現在無論多么慘烈的現場或者尸體看到以后,也不會有多大的反應。
我想為什么法醫不害怕,無非有以下原因
第一、法醫都是醫學院校出身,在學校的時候就會接觸醫學知識,也會上解剖學或者局部解剖學等學科,接觸過尸體也就是“大體老師”,都上手解剖過或者接觸過,雖然都是經過福爾馬林浸泡的遺體,不是新鮮的,但是這可以算是基礎。
第二、習慣成自然。因為工作的性質或者職業特點就是接觸尸體,作為法醫特別是基層法醫,只要是非正常死亡的案子,無論是意外、自殺還是他殺,只要有人報警都要去檢驗,畢竟人命關天,就拿我來講,一年評論下來檢驗將近一百具遺體,這里面有新鮮的有高腐的,有完整的有零碎的,有年老的又年輕的,有男的有女的,各種各樣的死因,所以接觸多了,自然而然也就適應了。其實,我真的沒怕過遺體,可能比較適合這個職業。
第三、職責使然。其實無論什么狀態的尸體,當你處在法醫的角色來講,面前的這具遺體只是工作對象,你做到不是怕,而是根據尸體現象判斷是不是案件、推斷死者的死亡時間、死亡原因,如果是案件還有推斷致傷工具,還原案件的經過等等,根本沒有時間會讓你害怕。
可能很多人很奇怪,如果是高腐尸體,法醫也不害怕嗎,高腐尸體巨人觀也很嚇人,其實看多了就習慣了,就是面色發黑,面龐增大,眼睛突出,口唇腫大外翻,舌頭伸出,所有巨人觀面貌基本上都是一個樣子,最讓法醫接受不了的就是尸臭,另外還有一些夏天時候野外被發現尸體,蛆蟲在遺體上翻滾,誰看了都會惡心,法醫也不例外。
為生者權,代死者言,作為法醫,責任重大,且行且珍惜吧!對法醫知識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我,謝謝!
大家好,我是個法醫,也就是跟尸體打交道的法醫,勘驗非正常死亡案件現場以及檢驗尸體是我的主要職責。從事法醫工作十幾年來,看過的尸體算下來也有七八百具了,這個問題還是我來回答吧,希望能給大家解疑釋惑。
對法醫學感興趣或者對法醫日常工作有好奇心的同學們,可以關注我頭條號,您的支持就是我前進的動力,謝謝!
言歸正傳,死人的眼睛里真的會保留他死前留下的影像嗎?其實這個問題說起來也有些殘忍。我記得某年有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怕死者眼中留下他的影像,做完案件以后殘忍的將“死者”的雙眼摳出,但是這個“”死者“”最后活了過來,被他人救了。最后犯罪嫌疑人因為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被正法了。
以上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因為害怕死者眼中留下他的圖像,但是現實中真的會留下嗎?答案是否定的。
眼睛的成像原理是什么?看下圖
在一些民事訴訟中,雙方私了非常多見,并不違法,在私了的過程中雙方討價還價很正常,絕不會構成敲詐。
我曾經調解過一個糾紛,我們單位一位同事酒后無德,把另一位同事打了,被害人先打了120住院,經過檢查,多處輕微骨折,隨后被害人申請法醫鑒定,鑒定結果是構成了輕傷害。
隨后,被害人選擇了報警,派出所要求肇事者到派出所配合調查,結果是肇事者不敢去,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被害人屬于輕傷害,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話,肇事者就會被判刑,應該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吧。
由于肇事者是我們董事長的小舅子,董事長讓我來調解此事,并且要求必須私了。
由于被害人索要金額高達80萬,而董事長的底線是七八萬元,雙方分歧很大,給我的調解造成了難度,經過我的努力,最終還是以肇事者賠償被害人70000元私了。
達成口頭協議后,雙方在我的陪同下到派出所,肇事者妻子當場拿出70000元交給被害人,被害人也寫了一份材料,申請撤銷此案。
從這件事可以看出,被害人事先提出80萬索賠,最終達成7萬元賠償,就是一個互相討價還價的過程,并不算敲詐勒索。
這件事并沒有走到起訴階段,相對簡單,即便是已經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7款第1條,“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也可以終止訴訟。
而且,即便是構成了刑事犯罪,按照《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這種輕微傷害也是可以私了的。
被害人指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
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是當事人之一,在一定程度上起證人的作用;如果他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就成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享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為自訴人,享有當事人的地位。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權益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廣義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案件的被害人。狹義上的被害人,僅指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屬于當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權益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廣義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案件的被害人。狹義上的被害人,僅指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屬于當事人之一。個人認為受害人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范圍比被害人要廣。比如說,某個刑事案件里,被害人的親屬實際上也可以說是案件的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