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綁架怎么判刑_劫持人質最高判幾年?
特邀律師
綁架罪的既遂,應以行為人是否將被害人劫持并實際控制為標準。
即行為人只要實施了綁架他人的行為,就構成綁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財物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達到為標準。如果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及時進行解救等客觀方面的原因,使綁架沒有得逞,因而未能實際控制被害人的,則構成綁架罪的未遂。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 (2)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綁架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行為,就應當立案偵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劫持人質一般為綁架罪,最高為無期徒刑,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 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綁架勒索可以判處2-25年。一旦綁架勒索中出現巨額贖金和撕票,或者重傷害等意外事故。就會判無期和死緩,死刑。如果你打算這么做,我建議你仔細考慮,是不是值得為此付出。如果你勞動,也可以賺錢。多了我不說了。
筆者認為,對于綁架過程中故意傷害被綁架人的情形定一罪還是定數罪,不可一概而論。具體而言,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其死亡的,尚未超出綁架罪的加重構成的評價范圍,仍然屬于《刑法》第239條規定的“致使被綁架人死亡的“情形,應以綁架罪一罪論處,因而自然不存在另行定故意傷害罪的問題。但在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而未致其死亡的情形下,《刑法》第239條則并未排斥以故意傷害罪論處或實行數罪并罰的可能性。上述前一種觀點認為故意傷害被綁架人的情形只能定綁架罪一罪,這就意味著將故意傷害行為包容在綁架罪之中予以評價。問題是,在行為人以特別殘忍手段致被綁架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情況下,根據《刑法》第234條關于故意傷害罪的法定刑的規定,最高刑為死刑,而以綁架罪論處,最高刑則為無期徒刑。這樣,按照上述前一種觀點,就會出現法定刑較高的行為反而包容在法定刑較低的行為中加以評價的現象,這是違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上述后一種觀點認為對于故意傷害被綁架人的情形應予以數罪并罰,這就意味著綁架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故意傷害行為相對于綁架行為而言都具有相對獨立評價的意義。但是,綁架過程中的故意傷害行為在不同的階段實施時,其獨立性是有所不同的,因而應該予以區別對待。在故意傷害行為屬于綁架罪實行行為的暴力手段的表現形式的情況下,對行為人以綁架罪和故意傷害罪實行數罪并罰,就意味著傷害行為既作為定綁架罪的根據,又作為定故意傷害罪的根據,“一事兩頭沾”,違反一行為不得重復評價的原則。基于上述分析,對于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而未致其死亡情形的處理,應當結合故意傷害行為所發生的階段進行討論。一般而言,綁架罪的客觀行為可分為兩個階段,即控制人質階段和綁架狀態持續階段。在前一階段,行為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目的是通過排除被綁架人的反抗能力、抑止其反抗意志,控制被綁架人的人身。此時的故意傷害行為實際上屬于綁架罪的暴力手段的具體表現。如果此時的故意傷害行為能夠被包括地評價在綁架罪的范圍內,就可以只以綁架罪一罪論處。具體說來,如果控制人質階段的故意傷害行為不符合“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規定(如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致人重傷,但尚未造成嚴重殘疾,或雖造成嚴重殘疾,但未使用特別殘忍手段),則此時的故意傷害行為就可以被認為是已被包括地評價在綁架罪的暴力手段之內。而如果控制人質階段的故意傷害行為符合“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規定,如前所述,對此以故意傷害罪論處,法定最高刑為死刑;而以綁架罪論處,法定最高刑則為無期徒刑。這樣,按照想象競合犯“從一重處斷”的處罰原則,便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由此可見,二審法院所持的“犯綁架罪只有致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才能判處死刑”的觀點顯然只是依據1997年《刑法》第239條第1款關于綁架罪加重構成的規定而推論出來的,而并未考慮到在行為人所犯的綁架罪與故意傷害罪形成想象競合關系的情況下,對其仍有可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判處死刑。而在后一階段即綁架狀態持續階段,人質的人身自由已被剝奪,故意傷害行為排除被綁架人反抗以控制其人身的手段作用一般不再顯現,這時的故意傷害行為相對于綁架行為而言表現出相對的獨立性,有必要給予單獨評價,因此,應以綁架罪與故意傷害罪實行數罪并罰,否則,僅以綁架罪一罪論處,便意味著將故意傷害行為包容在綁架行為中予以評價,而這就抹殺了故意傷害行為的相對獨立性。
最好不要弄這樣的傻事,一旦劫持人質,就構成綁架罪,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情節較輕也要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規定,綁架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在綁架罪的量刑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綁架罪主體為已滿16周歲的人。14-16周歲的人,單純地實施綁架行為的,不構成犯罪;綁架過程中殺害被綁架人的,定故意殺人罪。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暴力或者進行虐待等導致被綁架人死亡,如果沒有殺死被綁架人,只能認定為綁架罪加重情節的未遂“。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綁架人后,由于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沒有實現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將被綁架人殺害的行為。2、由于法律對綁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立法上采用的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而且是處死刑,因此,司法機關在適用時應當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嚴格掌握適用的條件。所以,綁架罪一般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法定加重情節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你的說明無法判斷劫持行為是構成非法拘禁罪還是綁架罪。
要是非法拘禁罪的話,根據刑法:“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最多是3年。
要是綁架罪,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最少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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