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人享有哪些權利_商標注冊人的權利有哪些?
特邀律師
不止有權利,還有義務。具體如下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也是產品的標志和企業的形象。
一、商標注冊人的權利
商標注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
1、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準備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3、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近似的商標。
4、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標的行為,高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6、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7、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僉繼承人繼承。
二、商標注冊人的義務
1、商標注冊人應當對其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負責。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時,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
2、商標注冊人應當嚴格按照商標法律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其注冊商標。
另外,在商標使用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注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注冊證》上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2、商標注冊人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方案、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
3、商標注冊人超過《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使用其注冊商標,并標明注冊標志的,是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4、商標注冊人不得自行轉讓注冊商標。
5、商標注冊人有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如果注冊商標自核準之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
6、商標注冊人許可他們使用其注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應當自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對侵犯注冊商標忖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謝謝邀約!
商標的注冊是產品進入流通市場銷售的硬件條件,沒有商標的產品是不允許流通的。
商標注冊可以找專業的商標事務所代理注冊,或是在中國商標網上在線注冊。
商標注冊就是給產品辦一個身份證,具有唯一性,并受國家法律保護,是企業品牌營銷的基礎,商標一旦形成品牌,可以形成品牌溢價值和品牌美譽度。
(1)專用權,是指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獨占性使用的權利; (2)禁止權,是指商標注冊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混同的商標的權利; (3)轉讓權,是指商標注冊人所享有的將其注冊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他人權利; (4)許可使用權許可使用權是指商標注冊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條件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獲得收益的權利。
商標注冊完成以后,除了規范使用商標,首先還要做商標的保護布局。
創業之初,就應該將商標保護納入發展戰略之中,商標多類注冊是商標保護最基礎的方式的之一。注冊相關與近似商標,從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來說就是商標多類保護。一方面可以防止后來者利用相似商標打擦邊球,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他人對品牌造成負面影響!
再者就是再商標的使用過程中,防止我們的商標被“撤三”。隨著商標注冊量越來越大,好名字越來越少,所以“撤三”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也要做好未雨綢繆,提前把使用證據準備好,防止商標被撤掉。
撤三提供使用證據 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體表現形式有:
一:1.采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商標附著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簽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目表等上;
2.商標使用在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易文書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等.上;
3.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中發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商品進行的廣告宣傳;
4.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_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資料;
5.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二、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的具體表現形式有:
1.商標直接使用于服務場所,包括使用于服務的介紹手冊、服務場所招牌、店堂裝飾、工作人員服飾、招貼、菜單、價目表、獎券、辦公文具、信箋以及其他與指定服務相關的用品上; 2.商標使用于和服務有聯系的文件資料上,如發票、匯款單據、提供服務協議、維修維護證明等;
3.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中發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服務進行的廣告宣傳;
4.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
5.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商標放在企業名下,難免會遇到的情況就是企業信息變更了(比如地址,公司名稱等等),那么商標的信息也要進行變更。
商標變更的重要性:
1、影響商標轉讓、續展、授權等;
2、影響商標使用證據的積累;
3、影響進駐商場或網絡商城;
4、影響辦理商標質押業務;
5、影響申請人商標如被他人出案件申請,因地址無法接收通知文件導致商標被撤銷;
6、注冊人在行使權力時,不能有效證明該注冊商標為自己所有,其商標專用權也就不能及時得到法律的保護。
還要提醒大家一句:如果商標在企業名下,這個企業不使用了,一定要把商標在企業注銷之前,把商標轉到新的企業和個人名下。
商標續展:不得不提,一定要提的問題!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我們遇到過很多的客戶,忙于生意,無暇顧及商標續展,還有的以為商標是終身的。無論您多么忙,抽空看看您的商標證,一定不要忘了商標續展,以免辛苦付出的品牌給別人做了嫁衣!
今天就聊到這里,歡迎大家有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共同討論,共同學習,共同進步!
1.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4.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設立抵押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抵押。
6.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商標注冊之后大家可以依法享受以下這些權利:
1、專用權 商標專用權是在商標注冊成功之后,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上獨占使用的權利,它的范圍包含核準商標的核定商品,但是不包含商標類別未注冊的商品。
2、許可權 當申請人擁有了商標專用權之后,便可對該商標進行合理的支配,許可權是指商標申請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
3、轉讓權 商標轉讓權是指商標申請人在不想繼續使用商標之后,通過合法的途徑將商標進行售賣或者轉讓的形式,注冊人享有轉讓的權利,但是在轉讓的過程中需要與受讓人簽訂一份具備法律效應的轉讓合同,而且需要在當地商標局進行商標轉讓手續,經過商標局的審核之后才算正式完成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