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提出商標異議_如何提出商標異議?
特邀律師
所謂商標異議,就是別人申請的商標和你的商標(或你的商號、產品名稱)很像,這樣有可能會損害到您的權利,因此可以提出異議。
而之所以會有“商標異議”,是因為全國的商標統一在北京由國家商標總局審查,每年的審查量非常大。審查員只負責審查已有商標的近似性和顯著性等,根本不可能了解每個商標的具體使用情況。因此,就會出現商標搶注。
此外,由于商標是分類審查,各類之間有的產品非常接近,可能會導致消費者誤認,也會產生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有其法定期限,就是商標公示的那3個月。在商標局網站上的商標公告上可以查詢。
可以提出商標異議的人稱為“商標異議主體”,主要是和該商標有關的“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
什么情況下應當提出商標異議?
一、自己沒注冊而被他人搶注
有些公司商標意識較弱,雖然扎扎實實經營了十幾年,卻沒有去注冊商標,反而被他人搶注了,這樣原權利人的品牌就會遭受巨大損失。這種情況在餐飲行業屢見不鮮。
二、自己已注冊但被他人搶注其他類別
某公司是生產牙膏的,已經在第3類注冊商標,而且現在已經有一定知名度,可是就有人在第21類申請了同樣的商標來做牙刷,因為商標的申請只要不同類就不沖突,所以可以獲批。這就極有可能誤導消費者,而且如果牙刷質量不過關,也會影響原來牙膏公司的信譽。
三、自己已注冊但被他人進行混淆
還有一些人根本就是以混淆為目的來進行注冊。山寨名牌的例子不勝枚舉,從“某某”到“新某某”、“小某某”…可以玩的花樣太多了。或者在原有商標的漢字上做文章,如:“大”和“太”等。這都會對原權利人的品牌產生影響。
因此,遇到這三種情況,要及時進行商標異議。
《商標法》中所涉及的條款:
第十三條第二、三款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商標異議的申請及辦理:
提請商標異議需要填寫商標異議申請書,商標局的官費按所提異議的類別收取,每個類別1000元人民幣。
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后,經過形式審查后,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
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商標局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
在收到被異議人答辯材料之后,商標局會聽取商標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的陳述事實以及理由,經過商標局核實,會對異議人提出的商標異議申請作出裁定,下發商標異議裁定書。
對于商標局做出的裁定,若商標異議人與被異議人有不服的,可以繼續向商評委提出異議復審。
商標異議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通常會請有經驗的商標代理及法律顧問來做,涉及資料的收集、整理,答辯。所以平時在使用商標時,要主要留下記錄,這都可以成為答辯資料。
首先對系爭商標提出異議時間段必須是該商標進入公告期的三個月之內。提異議能夠成功的難度系數較大,所以商標異議人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和充足的證據鏈。
如果你想對系爭商標提異議,可以選擇兩種途徑來實現。一呢是自己準備異議材料,通過快遞郵寄給商標局發文科,然后將異議官費打到商標局賬戶。這一途徑的好處就是省錢,缺點呢就是你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具有說服力,證據鏈是否完整。這些是異議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
另一種呢就是找一個靠譜專業的商標代理人為你辦理,代理人會為你寫異議材料,指導你提供準確完整的證據材料。在這里呢我建議你找專業代理人為你辦理,不是因為我是商標代理人而這樣說,畢竟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嘛!商標事務本身就是專業性比較強的事情。在費用上要你自己辦理高,因為多出來商標異議代理費。
什么人有權提出商標異議呢?在這里強調一下,商標異議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的,必須是權利人或者相關權利人才能夠提出商標異議。權利人指的是系爭商標侵犯了其在先權利,與其在先注冊商標近似。相關權利人可以是與申請人有過合作,業務往來,申請人搶注了異議人的商標。
在此提醒一下,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及早注冊自己的商標,不要等到了被搶注了才開始行動,人力財力時間耗費太多。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商標異議申請有以下幾種方式:(一)異議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1、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2、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二)異議人通過郵寄或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2、在商標注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3、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4、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規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根據你說明的情況看不能單單只看公司字號的在先權利,可以以公司字號為由提異議,B商標被異議下來,還要C公司提供使用證據 ,完整的使用證據鏈是可以把商標異議掉,還有事字號的知曉度,如果知曉度很高那商標也沒辦法注冊下來,所以你只能提供使用證據才會把商標異議掉
按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如果商標被他人異議了,可在收到異議答辯通知書三十日內進行異議答辯。
異議答辯所需資料:商標代理委托書、答辯理由書、答辯通知書或者評審證據交換通知書的原件、 答辯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能夠支持答辯理由的相關證據材料。商標異議及其處理的具體流程如下:
1、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
2、通知答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 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3、補正(非必經流程):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如果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4、做出異議決定。
1、你得證明該商標,你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響;
2、在這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而商標局會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
3、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及初步審定號;
4、商標異議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送有關證據材料。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