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和股東代表大會_股東大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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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都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不同之處在于: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法》中規定兩者的職權是一樣的,也都可以通過章程來設置其他的職權。召集程序略有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表決權行使的規定有所不同: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可以設置同股不同權。股東大會必須同股同權,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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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分為特別決議和普通決議。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這成為特別決議;股東會會議作出的其它決議,經出席會議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這稱之為普通決議。
好處大于壞處,因為一個公司的成立既然它能立足說朋它就有它的實力和意義,每一次股東大會的召開也一定會有調整和整頓,都會往好的方向發展,所以此時就看自己身在什么階段和公司的成熟性穩定性來決定好壞!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針對不同性質的公司召開的類似會議,公司的正常運行離不開股東對公賬戶的管理討論,不開股東會成者股東大會,公司必然會走向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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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和股東會的區別: 1、股東會和股東大會都是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職能功能基本相同,只是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組織機構。 2、表決不同:有限公司的股東會一般決議,通過方式由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自行約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會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構成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較少,其全部股東召開的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會。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在200人以下,其股東人數相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多,召開的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大會。 4、會議決議方式不同: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1、股東會和董事會是不同機構。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發展的重大問題,只有進行投資的股東才有資格才加會議,參與表決,一般是按照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2、董事會是公司的日常管理機構,董事不一定是股東,董事長和董事都是由公司股東會任命的,董事會的表決權一般是按照人數確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董事會的表決事項一般都是公司正常運營中的常規性問題。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針對不同性質的公司召開的類似會議,公司的正常運行離不開股東對公司的管理討論,不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必然會走向僵局。
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對股東負責。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最高決策機構,是股東行使權力和履行責任的組織形式。
股東大會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情況進行召開,股東大會的職權《公司法》有明確規定。
股東大會不能對外代表公司,對內不能執行事務,不能直接干預公司經營決策和具體經營管理。但當公司出現特殊情況或危機時,也可以通過特別決議授權特別事務。
對于股東大會而言,股東的權力集中體現于表決權和行成的決議。
董事會受股東大會委托,履行公司戰略決策職能。它是股東大會閉會期間的辦事機構。
董事會按章程約定,各股東按比例或約定推薦(或委派)董事,經股東會按程序選舉產生,行成董事會,全體董事再選舉董事長。董事會的職權《公司法》有明確規定。
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皆以行成決議的方式履行職能,經理班子則以行政決定和執行力履行職能。
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創立大會是在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召開,組成人員是參與公司設立并認購股份的人。
2.權限不同 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并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創立大會是設立中公司的意思決定機關,其決議涉及公司設立行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關事項。
3.召開方式不同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來源:--股東大會 來源:--創立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