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護了我們的什么_什么法律保護我們的無形財產?
特邀律師
如果是鑲入產品中的,建議計入生產成本借:生產成本 貸:累計攤銷稅法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少于10年。如果你們認為不會這么長時間都不更新的話,購買APP的成本可以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稅法規定,“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年限不少于3年,這樣你們的靈活性較大。如果計入長期待攤費用,購買時借:長期待攤費用—APP 貸:銀行存款 等攤銷時借:生產成本 (或費用類科目) 貸:長期待攤費用—APP
僅討論高利的借貸,不談套路貸的情況。
首先,高利貸超出法律規定24%及36%的部分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沒有暴力催收,強迫交易等行為,是不涉及違法犯罪。
其次,法律規定的24%及36%跟高利貸沒有任何關系。根據原相關法律,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超過同類同期銀行銀行利率的四倍,但是銀行基準利率浮動較大,中間段多未5%-8%。因此采用了6%,再參照原四倍的規定。因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了: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規定在民間借貸在24%以內予以支持,并是不是去強行規定借款人必須以24%的利息成本借款,而是出于對借款人的保護目的去限了高利貸無限制的高息,對于那些利滾利,砍頭息等不予支持。那些反過來攻擊24%過高的,不知道到底出于何種理由。那如果把所有對于合理利息的保護部分都去除。又有人敢借你錢么?借錢也是憑本事借的,大部分親戚朋友間的借款都是無息的或者低息的,為什么你就只要借高息的,既然堅持高利貸是不合法的為什么又要參與其中,去借款呢??刹豢梢赃@樣理解,借錢的時候管他合法不合法,先借著再說,還錢的時候,反過來說法律對你的保護不夠到位?
誠然,有很多借款人是因為事業或者家庭的突發情況而需要臨時借款的。但是民間借貸也是一種金融行為,并不是通過限制最高利率的法條就能解決所有問題,如果能從正規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他正規的借貸渠道能借到錢,誰又會去借高利貸呢?
如下:
主要有:旅游法、合同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刑法、民法等。
謝謝邀請!在社會中,我們自己應該尊紀守法;并利用業余時間,學習一些與自己生活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遇到侵犯我們合法權益的時候,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