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員工生病離職_離職原因生病離職可以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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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執行,勞動者需要試用期提前三天,轉正后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雙方協商一致的除外。實踐中,勞動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執行,勞動者需要試用期提前三天,轉正后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雙方協商一致的除外。實踐中,勞動者生病了,而且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肯定是巴不得這樣,所以不會拖著不辦離職手續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即可。按照規定,勞動者生病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享有醫療期,用人單位在醫療期內依法支付勞動者病假工資。
完全沒問題,以下是我的視頻回答,希望對你有一點點的幫助,望采納,謝謝
勞動法規定,企業不得在員工生病期間解雇,如果康復后無法勝任原崗位的,可以進行調崗,如果仍不能勝任的方可解雇。像你說的這種情況,只能私下約定好補償,員工生病期間,公司至少需要發放不低于當地最低指導工資的薪資。具體補償金額,需于企業協商。
您好,我國勞動法有規定,如果員工生病,有權請病假不超過560天,如果超過60天,需要評估這個疾病是否屬于工傷,如果不屬于工傷,企業是可以要求你離職的,因為無法繼續勝任相關工作崗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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