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轉有期徒刑是多少年_無期徒刑轉有期徒刑最多在多少年?
特邀律師
我來回答; 根據《刑法》第五十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據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改判無期徒刑后,再減刑不能少于十五年。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謝謝邀請!無期徒刑改有期徒刑是沒固定刑期,是有分種類與單罪或者數罪并罰!
我把刑法修正案后新的你看看就知道!
根據我國刑法,一罪的最高有期徒刑是十五年。數罪合并執行最高是有限徒刑二十五年。 判處死刑 判處死刑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
2、《刑法》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3、《刑法》第五十條【死緩變更】
4、《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并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
當初我所知道的如果無立功表現,也無大違規行為的情況下一般無期徒刑2年后減刑為有期徒刑20年!
正常情況二年如果表現不好就不好說多少年轉有期了
因為無期徒刑有兩個狀態,判決時與執行時,一般情況下執行時的無期徒刑會減刑變成有期徒刑,執行一段時間后減為有期徒刑。但這并不意味著無期徒刑不必要存在。有一類被判無期的徒刑罪犯是不會被減刑的,必須終生監禁,這樣的一般比較少。至于政治權力一般依附于服刑的期限,或另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