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現質量問題找誰_房屋出現質量問題該找誰負責?
特邀律師
當房屋在交房之前或者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時,可依次采取以下四種方式進行維權:
方式一:調解和協商。房屋產權人可自行和開發商協商解決,要求對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修復或賠償。也可委托基層房地產部門、人民調解委員會或物業公司作為調解第三人,在糾紛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商量達成和解。
方式二:投訴。若無法達成和解,房屋產權人可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對在建設過程中和保修期內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向各級房管局或住建局進行投訴,要求開發商對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修復或賠償。
方式三:仲裁。若在購房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房屋產權人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方式四:若以上三種方法均無法解決問題,房屋產權人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業主首先應與物業公司和開發商聯系,以便盡快進行修復。必要時通過拍照、錄像、文字記錄等方式留下證據,文字性的記錄最好要有開發商的員工或第三人見證,以增強其證據的效力。另外要保留相關的證據,包括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的證據;開發商進行修復的證據;房屋質量問題和修復時對業主造成損失的證據。
如果房屋入住后質量出問題了怎么辦?下面我們來看看業主該如何維權呢?
途徑一:與開發商直接交涉協商
業主可以先行與開發商協商問題解決,能協商解決就能省卻很多麻煩。在找開發商協商時,需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1、準備好充足的證據證明材料;2、闡明事實并提出合理要求及相關依據;3、若開發商故意推諉、逃避責任,購房者應果斷采取其它方式解決問題。
途徑二:購房者可直接到消費者協會投訴
和解不成,購房者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借助中立第三方力量調解,促進雙方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
途徑三:找負責相關問題的行政主管機關
若房屋質量問題較為嚴重,建委是主管機關。購房者可將相關證明材料提交有關主管行政機關,在接到材料后如果情況屬實,市建委應當迅速進行調查,對開發商的違法行為,除責令其賠償購房者損失外,還要對其違法行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途徑四:根據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法院起訴
購房者與開發商達成仲裁協議,是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前提條件。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有足夠理由不服裁決的,可以收到裁決書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若合同約定為法院訴訟,則一般建議購房者聘請專業律師,就開發商侵權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途徑五:其他途徑
在上述途徑實施同時,建議業主還可以考慮訴諸媒體曝光,利用社會輿論的力量同步推進維權進度。買房不易,廣大購房者應善于借助專業人士力量選擇高效的方式正確維權。
此外,一個小TIP:過了質保期能否要求修復呢?
1.如在保修期內,開發商一方應承擔修復責任;
2.如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對方承擔。
3.雖然住宅的不同部位有低保修期的規定,但即使經過驗收、超過質保期,也不必然免除開發商的損害賠償責任,對于確因對方原因致使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仍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責任。
房屋結構在保質期中出現問題,直接找物業上報此問題,物業會到現場去看漏水的大致原因,是否是樓上業主裝修時防水做得不過關?再由物業報給開發商工程部,讓開發商區修補的一般您的這種情況,物業都會極力配合您的頂層出現的這種問題就是:1、防水層沒有做到位,沒有做閉水試驗2、防水層被破壞3、頂棚出現裂縫
與房地產開發商協商解決
如果沒有過質保期,我們要做的第一步就是找開發商協商解決,其中包括賠償方案。在這之前我們還必須準備比較充分的材料,避免大家的來回折騰。質量問題除你的外,是不是其他也有問題。是,那就更要聯合起來,也所謂人多力量大。各個層面也會更加重視。如果協商不成,則進入第二步。
這里還是有個bug,小問題,萬一開發商滅失了,破產倒閉了,或者轉行不干了呢?這直接就跳到第二步。
魏國鵬律師解答:您好,首先解釋您關于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咋辦的疑問。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裂縫、局部滲水漏水、門窗損壞、墻體歪斜等質量瑕疵時,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有退房條款,則購房人可以拒絕接收房屋。
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購房者認為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如果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如果選擇不退房購房者可與開發商談判要求維修,然后重新驗收。
如果不是主體結構質量問題或者沒有嚴重到不能正常居住的程度,購房者不能要求退房,但可以讓開發商進行維修或者自己維修讓開發商承擔費用。
對于質量瑕疵造成的損失,業主可請質量監督部門對原因和損失數額做出鑒定,作為支持賠償的證據。
再來回答您的第二個疑問,發現房屋質量問題找誰解決?首先,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如果不是業主自己使用問題或者物業管理不當問題,肯定是施工方的責任,施工方要對開發商負責,開發商要對購房者負責,但是購房者不可能直接找到施工方承擔責任,那么就要找開發商,但是入住后開發商和購房者的交集就很少了,一般都是通過物業進行。
所以您找物業負責維修肯定是沒問題的,滲水肯定是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應該由物業聯系開發商維修,因為物業有義務協助您解決。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房屋的質量問題要看具體情況。
一、房屋主體及主要部位。(找開發商)
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的,屬于房屋"大包",購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其他質量問題(物業公司),如問題中的墻皮脫落,及房屋滲水、地面空鼓、其他設施等問題。業主可找開發商協商,物業公司可以根據情況進行保修義務及相關損失。
三、如果樓上或樓下住戶問題造成(找相關業主或租戶),可向物業公司反映,也可直接和業主聯系,通過問題協商確認進行溝通修復和完善。
四、其他問題,盡量通過物業公司,這樣有第三方,在物證、協調溝通上也好推進,有利于事態發展和問題解決。
當您的住宅房屋發生質量問題時,首先查看手中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確定你的房屋是不是在保修期限內,且不存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維修責任的情況下,您就可以向房地產企業或物業(明示委托物業公司的)主張權利。如果開發商與物業推諉你先打12319,如果住建局不管,那你就到法院起訴他們。
因為建筑法明確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托的單位。這就為你房屋出現質問題時是找開發商還是找物業。
如果發生在房屋共有部分,您可以要求物業來維修,費用可和物業協商由相關業主攤消,如果金額太大,屬于大修,而且以前業主交過房屋專項大修基金,那可到房屋管理部門申請大修基金,如沒交過的話,那只能由全體相關業主破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