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滿可以解除合同嗎_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基數如何確定?
特邀律師
從問題上看,在醫療期間,是領取了病假工資。既然是病假工資,就是自己生病,與工作無關!
是簽訂合同的單位,也就是沒有正式編制的國家單位!在治病以后,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國家單位,治病以后,能夠立即解除合同的事情,好像沒有聽說過.。
在我們鎮的私企,存在治療以后,因為不能夠繼續勝任工作為由,被解除合同的人是有的!但是,他們還是得到了一些補償!治療以后,能夠繼續從事工作的,沒有被解除合同!
聽說,病假在一個月內,是全工資。兩個月就會少一點。三個月就是領取百分之六十五的工資!如果繼續請病假,必須有縣級人民醫院的證明!如果沒有縣級人民醫院的證明,按照事假處理!
治療期滿以后,沒有解除合同,單位會按照病假條例進行處理!正式編制單位也是按照病假條例進行處理的!因此,有許多人都是帶病堅持工作,就是這個原因!
患病職工關于“醫療期”保障的知識有什么?
人不是鐵打的,總是有可能會患病的。患病的時候我們有什么法律保障呢?讓我們來仔細分析一下。
第一,得病可以享受醫療期待遇
得病了,得治!治病就需要時間,那么法律給我們多長的治病時間呢?如果我們工齡10年以下,同時在用人單位工作5年以下,就可以享受三個月的醫療期。
醫療期,企業職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法律依據就是《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并不是職工在這個單位工作五年,只能享受三個月的病假待遇。病假是三個月,必須在六個月內休完。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在六個月內請三個月以內病假,這就是符合規定的。簡單點說,上一個月班,請一個月病假。如果超出了這個限度,單位就可以拒絕病假或者按照有關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隨著工齡時間的增長,在企業工作時間的增長,醫療期最長可達24個月,在30個月內休完即可。
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發放工資待遇,不過醫療期的工資標準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對于原先高收入人群可能會收入水平降低很多。不過如果單位條件好,可以按原工資標準發放相應的醫療期工資待遇。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能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同時原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也可以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立即解除。
不過,這種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是企業生產經營正常時,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不過,如果是像職工患病不能正常工作這樣的特殊情況,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標準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應當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
除了這個經濟補償金以外,還有一個醫療補助費待遇。如果職工經鑒定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失去勞動能力了,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醫療補助費。
醫療補助費的標準是至少六個月的工資待遇。如果職工患的是重癥或絕癥,應當額外加付50%或者100%。
職工失去勞動能力很可憐,國家也對他們并不是不管不顧的。我們國家關于失去勞動能力法定退休年齡是男同志50歲,女同志45歲;在很多省市,如果失去勞動能力的年齡在上述年齡之前,不能辦理退休,但也可以辦理退職手續,退職費的計算方式跟養老金計算方式一樣。有的地區是建立了病殘津貼制度,發放病殘津貼。不過基本的前提,就是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
綜上所述,關于患病職工醫療期的待遇還是非常多的。希望我們大家了解有關知識,保護好我們的權益。
大家了解醫療期嗎?
第一,醫療期的勞動關系。
醫療期實際上是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療疾病,不能上班,而且是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職工在醫療期內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肯定不能解除勞動關系。第二,醫療期的待遇。
如果是醫療期內的待遇,按照我們國家的有關規定,實際上指的是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當然在包不包含社保個人部分里面有爭議。
不過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要以勞動關系正常時的工資基數為準,正常繳納。
其實我們大家思考一下,確實是這么一個道理。我們大家因病停止工作了,單位反而因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不是將職工往坑里推嗎?會造成職工沒有收入,沒有社會保障,這樣對社會的影響很不好。
所以,國家很明確必須要等到醫療期滿,然后根據醫療期滿后的結果情況,確定是否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第三,醫療期的長短。
醫療期的時間是根據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和累計工齡計算長短的。最長高達24個月,一般應當在30個月之內休完。
當然,醫療期必須要以醫療保險機構出具的醫療治療或休息的建議為準。不可能說我6個月之內,可以隨隨便便享受三個月的醫療期。
第四,醫療期滿后的處置問題。
醫療期滿后,如果能正常恢復工作,那么回到工作崗位上就可以。只要在任何一個時間段,不超過醫療期就可以。比如在一個單位工作滿20年以上,如果職工在任何一個30月內的時間段,休的醫療期沒有超過24個月,這樣就是合規的。用人單位就不應當解除勞動關系,除非是勞動合同到期、職工嚴重違規被開除這樣的情況。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按照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從《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已經不設置上限了,目前累計可達24個月。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
但是關于病假工資有特殊規定。如果職工是因病失去勞動能力,不得不解除勞動關系的話,那么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同時要根據失去勞動能力的情況,根據患病的病癥程度分為普通疾病、重癥、絕癥,分別支付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工資標準的醫療補助費。
第五,因病失去勞動能力怎么辦?
其實《社會保險法》規定,國家還應當建立失去勞動能力的病殘津貼制度。也就是說,勞動能力可以按月領取一定的病殘津貼待遇。一些地方實施的是退職待遇。
實施病殘津貼待遇,各省都有不同的標準,寧夏自治區是按照繳費15年的,每月600元;繳費年限在15~25年之間,每交費多一年增加10元,25年以上的是每月700元。可以說繳費15年是享受病殘津貼待遇和養老金待遇的基本線。
實施病殘津貼待遇仍然可以繼續繳費,而且也會增加相應的待遇。
到達退休年齡后,我們就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了。因為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失去勞動能力女同志45歲,男同志50歲可以退休。
所以,一定要趁早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病假期間,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是無效的,我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部門,判定恢復勞動關系并支付相應待遇。等待醫療期滿后,仍然病重無法工作的,那么就可以自己申請解除勞動關系索要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了。
針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醫療期結束不能上班,針對這個應該確定為病假醫療期【這個與工傷醫療期不同】
首先,我們要知道病假醫療期最長是多久?
一、病假醫療期的長短和我們的工作年限有關系:工作1-5年,最長3個月;5-10年,最長6個月,10-15年,最長12個月。
二、上述只是最長期限,具體還要根據醫院的診斷證明來定。
其次,如果病假醫療期結束,依舊不能上班怎么辦?
一、和公司協商,繼續以事假的形式醫療。
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不能從事原崗位,也不能從事公司的其他任何崗位,那么公司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這個與是否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沒有任何關系。
1、公司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必須按照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在病假醫療期結束后,無論簽訂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的,公司均可依照規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當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