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滿不續簽合同賠償標準_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標準2020?
特邀律師
經濟補償金基數按照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勞動者本人月平均應發工資(不是實發工資)計算,包含社保個人繳費部分、底薪、加班費、各種補貼、各種工資、各種獎金。
患病職工關于“醫療期”保障的知識有什么?
人不是鐵打的,總是有可能會患病的。患病的時候我們有什么法律保障呢?讓我們來仔細分析一下。
第一,得病可以享受醫療期待遇
得病了,得治!治病就需要時間,那么法律給我們多長的治病時間呢?如果我們工齡10年以下,同時在用人單位工作5年以下,就可以享受三個月的醫療期。
醫療期,企業職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法律依據就是《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并不是職工在這個單位工作五年,只能享受三個月的病假待遇。病假是三個月,必須在六個月內休完。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在六個月內請三個月以內病假,這就是符合規定的。簡單點說,上一個月班,請一個月病假。如果超出了這個限度,單位就可以拒絕病假或者按照有關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隨著工齡時間的增長,在企業工作時間的增長,醫療期最長可達24個月,在30個月內休完即可。
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發放工資待遇,不過醫療期的工資標準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對于原先高收入人群可能會收入水平降低很多。不過如果單位條件好,可以按原工資標準發放相應的醫療期工資待遇。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能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同時原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也可以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立即解除。
不過,這種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是企業生產經營正常時,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不過,如果是像職工患病不能正常工作這樣的特殊情況,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標準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應當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
除了這個經濟補償金以外,還有一個醫療補助費待遇。如果職工經鑒定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失去勞動能力了,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醫療補助費。
醫療補助費的標準是至少六個月的工資待遇。如果職工患的是重癥或絕癥,應當額外加付50%或者100%。
職工失去勞動能力很可憐,國家也對他們并不是不管不顧的。我們國家關于失去勞動能力法定退休年齡是男同志50歲,女同志45歲;在很多省市,如果失去勞動能力的年齡在上述年齡之前,不能辦理退休,但也可以辦理退職手續,退職費的計算方式跟養老金計算方式一樣。有的地區是建立了病殘津貼制度,發放病殘津貼。不過基本的前提,就是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
綜上所述,關于患病職工醫療期的待遇還是非常多的。希望我們大家了解有關知識,保護好我們的權益。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補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謝謝題主的邀請,老朱處理過好多起類似的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補償賠償糾紛,結合之前的案件經驗,來簡要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可能會有三種后果:
公司支付給你5個月工資的補償
合同到期,公司明確跟你說不續簽了,然后給你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給你5個月工資的補償;
從到期后的第二個月開始享受雙倍工資
合同到期,公司不說讓你走人,也沒跟你續簽合同,你繼續上班,那么從合同到期的第二個月開始,每個月你就是雙倍工資;
公司支付給你10個月工資的賠償
你現在跟公司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到期終止,公司需要支付給你10個月工資的賠償。
關于具體的操作細節以及注意事項,如果題主還想進一步了解,可以私信與老朱取得聯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及本律師辦理勞動爭議工傷的案件,10年的經驗,簡要解答如下。
第一你是用合同終止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終止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醫療費報銷的問題。正常的情況下,如果單位給你繳納了醫療保險,你在這期間生病的醫療費由醫療保險報銷,如果單位沒有交納的,那屬于單位的過失給你造成了損失,可以要求賠償。
這只是簡單的回答,建議你就具體案情詳細咨詢專業律師,已得到權威,有針對性的法律指導。
關于“醫療期滿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咋辦?”我的分析和解答如下:
一、醫療期滿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根據題主的描述,現在醫療期滿后,仍然還住在醫院未有痊愈。公司已通知簽勞動合同,但由于你不能去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提出讓你離職,并通知前往辦理離職手續。在這個層面上,已經構成,是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你去提出離職,辦理離職手續。所以公司做法是不合理,建議題主不要去寫離職申請,辦理離職手續,若是出于你個人原因后續也是得不到經濟補償金。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期滿后,公司與員工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關鍵看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能否從事原工作或者從事由原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若不能從事,單位是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一個月工資后,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公司根據你工作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金。
二、經濟補償金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醫療期間工資支付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綜上分析,HR桔子姐認為,關鍵看題主與公司達成協商,并不是由于你自己主動提出離職,是由于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依法享受到的經濟補償,與公司協商,若是協商不一致,通過合法途徑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以上是HR桔子姐的回答,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喜歡我回答的內容,請記得點贊、評論或轉發。想了解更多職場、勞動關系、社保相關知識,歡迎關注本號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