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個月提離職批不批都可以走_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后不管老板批不批準都可以走嗎?
特邀律師
勞動者可以中止工作,辦理相關離職手續走人?! 趧诱邞撛谙蛴萌藛挝贿f交辭職報告的第31天自然日中止工作,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員工提前1個月提辭職,領導不讓走怎么辦,這里給員工出幾種建議,可以對號入座,針對性選擇。
1,按一個月離職交接周期正常工作,提前提醒并確認工作交接人和交接日期,用行動顯示確實去意已定。
只是說一次,領導可能認為是一時沖動,或者是以退為進的伎倆,多說幾次可以證明這是深思熟慮的結果。
2,對自己提出離職后公司無人可交接,招聘來不及,換人做不了的情況,可以予以理解,幫助領導建議解決方案。
我有一個前同事,就是這樣做的。她向公司提出離職后,留夠了一個月離職交接時間,但是接替她工作的人也是在職的,替補人員的招聘周期加上離職交接周期一起,時間超過了她的離職交接期。她一方面整理好自己工作的相關文檔,另一方面主動告訴領導,愿意利用周末時間暫時處理接替人到位前的相關工作。
她的行動獲得了老板的認可和欣賞,她以后的跳槽背調,老板評價特別高。
3,對于只是有一些不滿,但不是真想離職的,可以借此機會提要求,如能得到滿足,可以接受領導挽留。
如果領導能幫助處理不滿意的地方,順著領導的挽留留下來,也有臺階下。
4,對于領導“我不好過,也不要你好過”的報復性留人,注意理性做好工作交接并保留相關證據,以備需要法律途徑解決。
在妥善準備交接材料,處理善后工作的過程中,做好證據保留。
錄音,復印,拷貝等,都是保留證據的手段。
如果交接周期將到,但領導還是不肯放人,一方面和領導商量解決,另一方面和人事方面溝通,底線是求助于法律途徑。
一、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后,不管老板批不批準都可以走。老板沒有權利不準你辭職。
二、關于辭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
員工辭職,這種權利是絕對的,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你賠償公司。
三、只要提出離職,過一個月之后,就可以走人,公司應當結算工資,并開具相應的離職證明,不需要支付什么賠償費用。公司不給你結算工資和不讓走都是違法行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
您好,我在工廠做了十幾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和很多在產險做普工的朋友都有聊過,特別是近幾年出現招工難,而且現在派遣工的工資比正式工可能還高,于是很多朋友都說,寧愿去勞務派遣工資做派遣工,也不愿意進廠做正式工。當然,工資高并不是核心原因,主要是人家說派遣工沒有那么多雜七雜八的規矩!什么辭職要提前30天,提前走人還要扣工資等等。實際上現在很多派遣工只需要提前7天提出離職就可以走人。
而且因為招工難,特別是年底這些特別的時間,員工是肯定想要回家過年的,而工廠過年只放10天左右的假,因為很多朋友不得在年底辭職后回去,年后再出來找工作。但很多公司因為年底缺人,又不好招人,于是想出了所謂的“每月辭工有名額限制”的方式,要么對于員工的辭職直接不批,要么就是說當月辭工名額滿了,不批準離職,總之就是一句話,想要走,那就別要工資了,否則不批準離職!
因此,很多朋友就會問,如果自己的確有急事離職,但公司就是不批,如果直接走人,工資也不要了,是否可以?會承擔法律責任嗎?
一、直接走人,工資也不要,的確可行,但要看自己的工作內容來定!
如果是一線工人,很多公司就巴不得員工自己走人不要工資,實際上這個對公司不會產生什么太大的影響,因此如果是這類崗位,那可以直接走人。但不建議!
如果是一些核心崗位,比如技術類,突然走人,可能會給公司造成短時間的困難,因此可能帶來損失,那么一定要注意了,最好不要這樣直接走人。
二、這種直接走人,如果沒寫辭職單,那只能算曠工,還不能算真正意義上的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已經寫了離職單交給公司,在沒有到期前走人,那這種算勞動合同解除。
如果沒有寫離職單就直接走,那只能算曠工,除非公司以你連續曠工為由辭退你,勞動合同才能正式解除,如果公司沒這樣做,那勞動關系實際上一直存在,直到過了一年以后。
三、如果直接走人真的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那么要承擔什么責任?
當然,這個損失,不是公司隨口說說就行。公司必須要有證據證明你直接離職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并且要證明你承擔多少比例,另外這個損失額度是否合理。
如果公司追究你的賠償責任,那么只能通過法律途徑,此時,公司也就要支付你離職工資。
但一般生產線員工,直接走人基本不會給公司造成什么實質性的損失,公司也沒辦法有效證明。因此不用太擔心。
但不管怎樣,最好還是寫了離職但告知公司,如果不能等到30天就要走人,最好也和公司說下,這樣公司有心理準備,然后你不要工資直接走后,公司也不會怎么樣!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