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暴力犯罪記錄指哪些_什么是暴力犯罪記錄?
特邀律師
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和無犯罪記錄證明,通常共同被稱為無犯罪記錄證明。即無犯罪記錄證明包含無違法記錄證明,二者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
通常情況下無違法紀律證明的證明力度小于無犯罪記錄證明,且無犯罪記錄證明的通用性和相關機構的認可度要遠遠高于無違法記錄證明。
一、案底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只是我們生活化的語言,對其內涵、外延不好界定。
根據百度百科的解釋,其內涵還是側重于“犯罪記錄”。但是,我們生活中又經常使用這個概念,并不時還影響我們的個人生活、信用,那么有必要好好理一理。
根據我個人的理解,案底應該是公民涉嫌違法、犯罪后在國家機關留下的一切信息、痕跡的總稱,不以違法、犯罪行為是否得到實體上的處罰或制裁為前提。
順著這個思路,我們常見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收容教養、強制隔離戒毒、有罪刑事判決都是嚴格意義上的案底,如此后再違法、犯罪可能受其影響。
其次最常見的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強制措施,并不意味者一定被判刑,但是目前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都會采集各種生物信息,比如血液、指紋等等,一旦錄入系統就很難再刪除。這種被采集的生物信息也算的上是一種“案底”。當然上述那些措施的當事人也會被采集這些信息。
二、前科也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
但是司法實踐中,一些法律職業者也會經常使用這個叫法,成為了行業內約定俗稱的概念,它通常是指一個人的“犯罪記錄”,因為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記錄影響著定罪、量刑,在刑事訴訟中,故意犯罪的記錄還影響強制措施的使用,比如是取保候審還是刑事拘留、逮捕等。
三、那么這些“案底”對個人生活有什么影響嗎?
我國刑法規定了“前科報告制度”,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也就是說犯罪記錄可能會影響入伍、就業。因此,我們生活中就有了“無犯罪記錄證明”這個東西。
如果有犯罪記錄會影響入伍,某些職業也會限制有犯罪記錄的人員就業,比如從事律師、公務員、證券行業等,擬從事這些職業應當到公安機關申請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上述我們討論的是犯罪記錄的影響,那么違法記錄對生活有什么影響呢?根據個人掌握的情況,違法記錄會影響征兵、公安院校入警政審。根據國家《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曾被刑事處罰、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養的,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被偵查、起訴、審判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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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區別,犯罪記錄包括暴力犯罪記錄,暴力犯罪不包括犯罪記錄,暴力犯罪記錄是特指的因暴力事件而犯罪的。
是[搶奪罪],即搶奪司機或乘客財物的行為。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但未使用暴力或脅迫的行為。
[搶奪罪與搶劫罪區別]:是未使用暴力成脅迫的手段。
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一般應包括行政違法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其中行政違法犯罪記錄包括被處以行政拘留、收容教養、
強制隔離戒毒等行政違法記錄,刑事犯罪記錄則指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等刑事犯罪記錄。而警告、罰款等輕微違法記錄,依照規定目前尚不作為開具內容。
就是沒有打架的犯罪記錄的意思,表示在公安局沒有案底。
無犯罪記錄就是沒有受過刑事處罰的記錄。暴力犯罪就是在犯罪過程中使用了暴力的犯罪,大多數是侵害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犯罪,如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等等;而非暴力犯罪就是相對“溫和”一些的犯罪,大多是經濟類的犯罪,如貪污罪、侵占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