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不歸還是侵占罪嗎_撿到手機,不還違法嗎?
特邀律師
俗話說人一天有三迷,還不知道在哪里就迷糊了,這個不分年齡我們肯定都有這樣的經歷,腦子里想著哪件事,可能一轉眼一個愣神就再也想不起來了,丟東西也時有發生。
我自己也丟過手機,我相信丟過手機的朋友也不在少數,再找的過程中給大家提兩個建議:
一、注意言詞擺正態度
你要清楚是自己把手機給丟了不是人家偷你的,有些朋友在說話上不注意就容易鬧矛盾,從而導致撿到手機的人不愿意歸還,如果我們放低點身段把手機要回來了,既達到了我們的目的又避免了糾紛。
二、運用技術手段確定手機位置
如果對方確實是不講條件也不愿意交流,就是單純的不愿意還,這樣就需要看我們自己有沒有做有預防,能定位手機位置并找到,可以協商解決,不行就報警。
手機丟了以后如果對方刻意不給你,我認為基本就找不到了,自認倒霉是常態,維權什么的都不很現實,費時費力也不一定就能找回來,再買個吧!
撿到手機一定不可以占為己有
撿到手機向失主索要2000元報酬,見失主報警后,當即將手機摔碎。撿到手機,經常有自已使用或者賣給二手店的,當即摔手機的還不多見,但兩者都屬于撿到東西不歸還失主,都是違法的。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手機價格不是很貴,關鍵是手機里存有遺失者的大量信息,一旦丟失,不是心疼那兩錢,而是手機里存的東西。一般情況下,雙方進行協商,遣失者付點保管費以示感謝,都屬正常,百八十元的感謝費也能接受得了。可這位拾到者竟以此為斂財的契機,獅子大開口,張嘴就要2000元,放到誰身上也接受不了,報警也沒毛病,毛病出到了拾到者身上。我分析如果少要點錢,二、三百塊的,遺失者也能接受,采取極端手段拒不歸還,可是觸犯了法律。法制社會,豈容你胡作非為!
遺失手機的這位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訴訟,這位拾遺者將承擔民事責任,不僅要全額包賠手機損失,還要處以罰款。估計,沒等法庭開庭,拾遺者就會與這位女士協商解決的。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要回答在法律上是否合理就要判斷此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認定的關鍵在于其是否具有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手機的行為,如果所有人、管理人要求其退還或者交出手機,其仍然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則其觸犯侵占罪,量刑一年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依照刑法270條規定,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如果經過權利人要求,其退還或者交出手機,則不構成犯罪,此時量刑一年在法律上是不合理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撿到手機不歸還可能犯法,達到一定數額可能構成侵占罪。 1、撿拾他人遺忘物,拒絕歸還的,屬于侵占行為,一般數額達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占罪。侵占罪屬于自訴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2、根據《民法通則》 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九十二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不當得利的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3、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手機被其他人撿到后,被失主找到撿到手機的人不歸還,屬于非法侵占,如果手機價值超過5000元以上,涉嫌侵占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不滿5000元,也是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即便是撿手機的又拿去賣掉也應當按照手機價值賠償。如果在開出租車時撿到手機的,駕駛員有將手機歸還失主的法律義務;如果拒不歸還,且數額較大的,則屬于犯罪,構成侵占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