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會被判盜竊罪嗎_撿到手機被判盜竊罪合理嗎?
特邀律師
作為警察,我們辦案有一個原則:能調解的盡量調解,能不用法律途經解決的,就不用法律方式解決。其實,違法犯罪是有一套嚴格定罪量刑標準的,并不是你認為是、它就是。
我是@職場取經閣,關于您的提問,我可以很明確的回答您:同事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法律處理不了您的同事,建議您以后遠離這樣的同事即可。
一、順走手機算不算盜竊
盜竊罪,除了入室盜竊等以外,必須有三個前提:一是主觀上非法占有,也就是說犯罪動機是非法得到財物。二是客觀方面表現為已經得到了財物的所有權。三是達到法定的金額。
這里注意下,由于很多時候盜竊的財物達不到法定的標準,比如盜竊罪的標準各省不一致,有1200元、也有2000元不等。所以,對于達不到標準的盜竊,一般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回到題目,同事順走手機,基本上達到了后兩點,暫時擁有了手機的所有權和達到了法定的標準。因為您強調單位同事,所以初步估計手機價值肯定超過2000元了。
唯獨沒有達到的要素是主觀方面,也就是犯罪動機。表面上看,同事就是想非法得到,犯罪動機就是非法占有。但是,法律是講究證據的,同事不會自己承認想偷手機的。
從您的提問中可以看出,同事獲得手機所有權后,沒有關機,只是拒不接收電話。這就是你同事聰明的地方。
公安機關在調查時,同事肯定會說拿錯了、不知道是誰的,或者說我以為是自己的。如果堅持這樣的說法,根本構不成盜竊罪的犯罪動機。
綜上,順走手機不算盜竊,因為沒有證據證明同事想偷手機。
二、發現同事順走手機后,如何處理
如果您有確切證據,比如監控、證人等,證明是同事拿走了手機,您可以合法的要求對方歸還。如果對方不歸還,您可以報警,按照非法占有進行處理。
如果您沒有確切證據,僅憑個人猜測,建議您報警處理吧。不論警察處理的結果如何,至少對方不會說您無中生有、造謠生事,反告你誹謗。
這里注意下,如果您自己找到了手機,就到此為止吧,畢竟您的損失已經挽回。
也許,您是在同事辦公桌上找到的手機,您肯定很氣憤,第一時間認為是同事偷竊了您手里。可問題的關鍵是,同事不會承認的,只會說拿錯了,畢竟手機沒有關機。即使關機了,人家也可以辯解說,我也不知道咋關機的。
綜上,一個手機可以見證同事的人品,總體您還是賺了,以后遠離這種同事即可。
三、個人的幾點建議
法律是最后一道底線,大部分的糾紛、矛盾還是依靠人們的道德、風俗等習慣解決,這也是和諧社會的需要。不要動不動考慮法律處理,如果任何事都法律處理,人們會活的很累,甚至嚴重的監獄都人滿為患了。
單位畢竟是公共場所,養成個人物品妥善保管的好習慣,因為您根本不知道同事或者外來人的人品,小心為上。
講話是門藝術,也是很重要的證據。我們很多人認為的違法犯罪,也許一句話就會推翻,希望大家正確看待。這不是法律的不科學,反倒是法律的進步,是對所有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我是@職場取經閣,和諧社會,你我共創。希望所有的矛盾、問題,都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許這正是和諧社會所追求的目標。
構成盜竊罪的條件,一是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二是采取秘密的手段竊取公私財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算偷盜,電動機上我經常放手機
撿到手機沒有及時歸還失主不屬于盜竊罪。 這種情況下如果派出所沒有證據按照盜竊罪處理是錯誤的,但是如果失主找到后還拒不歸還的才屬于犯罪,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火車上應該有監控錄像,可以查清事實的。如果是手機的所有者已經下了火車,你撿的,就不構成犯罪;如果手機的所有者還沒下火車,應當視為所有者的控制范圍之內,不能視為遺失物,那就可能構成盜竊罪;如果真是盜竊的,那就是涉嫌盜竊罪。
關鍵看是誰的手機,如果是超市工作人員的手機,涉嫌盜竊犯罪,數額較大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具體量刑看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3.8)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為依法懲治盜竊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