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案件后有案底_不構成犯罪,撤銷案件后案底還有嗎?
特邀律師
會的。
即使撤銷,也會有撤銷批準文號,!博后作為文件留檔,到規定年限后才會銷毀。
可能你擔心的是,案件撤銷會不會還留有案底,答案是不會有。辦案機關辦理的任何案件,對案底的定義都是有過刑事處罰(法院判決的)才算。已經撤銷的案件,不管是什么原因撤銷的,代表這案子已經翻篇了,除非有新的證據證明你有關聯,否則是不會重新來一遍的,而撤銷的案件,不能成為你違法犯罪的依據。
至于人家留資料,一是為后期案件調查需要和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跟你個人沒任何關系的。
釋放你的時候應該有釋放證明呀!釋放證明上應該有釋放原因,,是證據不足釋放,還是無犯罪證據釋放,如果因證據不足釋放的話公安機關會有案底,不能開無犯罪證明,無犯罪證據釋放則無案底,則能開證明
首先我覺得應該對案底進行一個解釋。案底是民間說法,一般司法系統稱為“前科”,根據《刑法》第一百條規定「前科報告制度」: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也就是說,刑法上把“受過刑事處罰”認定為有“前科”。我們來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同樣表述為“受過刑事處罰”。而刑事拘留是強制措施的一種,不等同于最終一定被認定為有罪(判處刑罰),所以刑事拘留不等同于“前科(案底)”。
具體分情況討論:
1.刑事拘留后公安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先以取保候審的方式放人,不移送檢察院提請逮捕,后主動撤案(可能性較低),或者一直掛在那不管不問,到期解除取保,并終止偵查。此種情況不會留下案底(但公安內部會有你曾經被拘留和取保的記錄)。我最近辦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如此。
2.刑拘后公安認為構成犯罪,提請檢察院逮捕,檢察院審查后不予逮捕,公安機關取保放人,到期后解除取保,出具《終止偵查決定書》,不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此種情況也不會留下案底(但公安內部會有你曾經被拘留和取保的記錄)。我同樣有類似的案件。
3.刑拘后公安認為構成犯罪,提請檢察院逮捕,檢察院審查后不予逮捕,公安機關取保放人,到期后解除取保,但不出具《終止偵查決定書》,直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俗稱“不捕直訴”,如果最終檢察院沒有起訴到法院去(法定不起訴、存疑不起訴),也不會留下案底(公安內部同樣可以查到拘留和取保記錄);如果檢察院起訴到法院去了,最終法院判刑了,就會留下案底。
最后補充一點:評論中有朋友對案底(前科)理解不同而造成了一些誤解,我在開頭也引用法律條文重新進行了說明。大家有興趣也可去看一下后面基層民警現身說法的回答。當然上面說的是一種比較理想的狀態,實踐中確實存在公安內網系統有刑事拘留和取保記錄從而影響到后續的一些生活,如果你遇到最終被判無罪或者不起訴等情況,可以嘗試去跟公安溝通或者向檢察院反饋,以盡可能降低對你生活的影響,一些有擔當的檢察院會幫忙處理,但也有很多沒有解決。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基本上有治安前科(還不是刑事前科)的人在公務員招考、入黨、參軍、考軍校警校也會受限制,和完全沒有前科的人相比,會比較被動,也會被一些不明就里的人會另眼看待,這個是社會風氣的問題,需要慢慢引導。
祝君好運!
如果案件被撤消,就沒有案底,如果沒有發現新的證據證明該案件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公安局是不會再起訴的。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你好,我想你想要問的是會不會留下犯罪記錄的問題,也就是俗稱的“留下案底”的問題。
首先,我想你要向公安機關了解清楚,取保候審到期以后撤銷的到底是取保候審這個強制措施,還是這個案件。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到期,辦案機關應當主動進行撤銷,這種撤銷只是針對這個措施本身,不是針對案件,所以和案件本身的處理沒有什么關系。
如果撤銷的是案件,說明公安機關認為你的行為構不成犯罪(由于證據不足或者不符合犯罪條件等等),或者是該案根本不是你所為,這種撤銷案件就是說公安機關目前不再追究你的責任了。
最后,關于犯罪記錄,是要有法院的生效判決才算數的,因為只有人民法院有權依法判決一個公民有罪,取保候審,刑事拘留,逮捕等等這些都只算是一種強制措施,和犯罪記錄無關,甚至撤不撤案也和犯罪記錄無關,即使不撤案,只要法院沒有判決你有罪,并且判決沒有生效,就不存在犯罪記錄的問題。
你好,這個根本就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記錄!
對方手機丟了,到派出所報的是求助案,并不是被偷或搶。到派出所登記個人信息,這是正常程序,無需擔心。如果有違法記錄,派出所會對你朋友作出處罰決定,如罰款、拘留等,如果要有犯罪記錄(前科),那必須經過法院判決。這根據談不上!
相關法律依據:拾他人遺失物應當返還,拒絕返還的,數額較大,涉嫌侵占罪!但你朋友積極返還了!!
綜上,積極配合派出所即可,無需擔心。
記錄會保留,案底就消了,不影響日常工作生活和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