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血緣的可以繼承遺產嗎_父親死了,兒子不是親的能繼承房子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父親去世,兒子不是親生的,能不能繼承房子的這個問題,就要看這個兒子是什么樣的身份,與去世的父親夠不夠成合法的領養關系,或者是繼父子的關系,才能給你正確回答的。
依據法律規定,父母 ( 包括養父母和繼父母 ) 有撫養未成年子女 ( 包括繼子女和養子女 ) 責任和義務。就與子女構成了合法的撫養關系。依據誰付出,誰受益的贍養原則,子女對父母就有了贍養的義務和幫扶的責任。只要有贍養關系和撫養關系存在,依據繼承法,子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父母也有繼承子女財產的權力。
如果你是父親的繼子,母親和父親再婚的時候,你還是個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孩子,在婚姻的框架下,與父親自然就形成了合法的繼父子關系,與父親就能建立起撫養關系,你就有對父親遺產的繼承權利。
如果你母親已經與父親又離了婚,隨著婚姻的解體,你與父親自然就解除了合法的撫養關系,你就喪失了對父親遺產繼承的權利。除非你繼續贍養著父親,就還有繼承父親房產的權利。
如果你母親和父親再婚的時候,你已經是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雖然在法律上有合法的繼父子關系,但你和他并沒有構成撫養關系,就不存在贍養關系,你也沒有繼承父親房產的權利。
如果你是父親合法領養的兒子,在法律上已經構成了撫養關系,撫養關系存在就有贍養關系存在,毋庸置疑,對父親的遺產就繼承權利。
還有的就是,財產擁有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愿望,留下遺囑,指定任何一位人繼承他的遺產,在法律上是得到尊重和認可的。
嚴格來說,這個問題中的措辭是有法律漏洞的,為什么這么說?下面詳細分析:
第一, 我們必須明確,兒媳和公公婆婆之間是姻親關系,他們完全是因為兒子的存在,才成為家人。因此,當兒子去世了,兒媳和公婆的姻親關系也就不存在了,不是家人了。問題中的兒媳,嚴格來說,要說成“前兒媳”。
第二, 《憲法》和《民法總則》中都規定婚姻和家庭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相互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可見,兒媳和婆婆雖然沒有血緣關系,但是,因為婚姻關系的存在,她們互為家庭成員,彼此之間地位平等,并應當相互幫助,相互關照。
第二, 而當兒子去世,兒媳和公婆之間的親屬關系也就隨之解除。但是,通常情況下,因為曾經是一家人,他們不可能變成完全的陌生人。如果喪偶兒媳或女婿對前公婆或岳父母履行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或者提供了主要的生活經濟來源,給老人以生活扶助的,那么,他們仍然享有繼承前公婆或岳父母遺產的權利。這是我國法律倡導尊老養老的傳統文明的具體體現,也是鼓勵現代社會文明的舉措。
第三, 現實中,的確有很多代替自己過世的配偶,履行贍養義務的前兒媳或前女婿,他們的舉動都受到老人和社會的認可和贊揚。他們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參與老人的遺產分割。
我的頭條號(穎想法律)經常會發布法律常識和理念的文章,希望大家關注,并樹立法律思維方式,遇事冷靜客觀思考,讓自己的生活平安快樂!感謝關注,歡迎分享!
可以。
你說的繼承方式叫“遺贈”,是遺贈人按遺囑形式無償把自己的財產 ,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繼承。
但是,遺贈繼承有一個要件,就是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遺贈起兩個月內,做出是否接受遺贈的明確意思表示。否則視為不接受遺贈。
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贈無效。
遺贈可以通過公證的形式辦理。也可以繼承開始后通過訴訟,或者實際占有標的物取得。
感謝悟空的邀請,我是晨曦小荷,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單身一個人沒有后代,會怎么處理自己的遺產?這個問題其實很好回答,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我們每個人處理的方式不一樣,但原則都一樣,該怎么樣就怎么樣。人這身前身后事,自有他人去評說,遺產也一樣。總之是留給社會了。至于以何種形式,本也無所謂。
周潤發不是單身,但他的裸捐還是非常值得敬佩,我們并不是要道德綁架,人各有志,但能心系天下,那么天下人必有心系他之人,在他百年后,去想起他,紀念他,傳誦他,這就是最好的表達。我們每個人都是赤條條來,終歸也是赤條條去。啥沒帶來,啥沒帶走,但都是社會給予我們的,要感恩。給予了個人,也是社會的個人,給予了集體,也是社會的集體,給予了國家,也是人民的國家。不管是骨頭還是肉,爛到湯里鍋里都好,怕就怕灑到外面,不過那也是“造福全人類”。
按照自己的喜好和追求,去分配自己的遺產,讓它們發揮最大的效用。這是最基本的原則。如果如葛朗臺般,讓歐也妮在這邊好好管理,再到天堂那邊交差。這恐怕是:臣妾做不到!或者任誰也做不到。如果有用,那么一寸光陰一寸金,寸金難買寸光陰就是虛話了。請珍惜生前事,身后自有人去料理。有親人、朋友、單位、社區、黨、國家。你不是一個人,你不孤單,你是社會的人,你是國家的人。
如果您喜歡我的回答,請點擊關注和轉發,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