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同意離婚好離嗎_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好解決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答。雙方都已同意離婚,而在財產分割上出現了矛盾,那該怎么辦呢?依據個人的社會閱歷和認知,作答如下,供參考:
一、既然雙方都已同意離婚,那么,在財產分割上,如果數額不太大,且意見分歧,矛盾不太大的情況下,建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畢竟夫妻一場,財產是身外之物,當然,如果矛盾較大,不能達成一致,就只好起訴了。
二、如起訴,只要法院立案受理后,一切程序,即可按照法院的相關通知走就可以了,無須多說。至于證明材料方面,除正常的雙方身份證明,婚姻證明,財產證明等以外,重點就是財產的詳盡清單,及其雙方各自出資證明材料,因為這是財產分割的直接證據。
三、法院的最后裁決,是在雙方提供的具體材料證據基礎之上,進行調查核實后依法做出的,所以,希望所提供的證據不要弄虛作假,否則要負責任的,相信法律會做出公平的判斷的。
妥否,歡迎評論。
好解決。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雙方寫好協議,拿著協議書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即可。
夫妻離婚無非是走兩個渠道,一般首選,就是走雙方協商,拿出統一的意見,到民政局離婚的。正由于雙方協商不成,意見不統一,才走法律程序進行起訴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只要被告方能夠證實雙方的感情并沒有破裂,并且有辦法修復雙方的裂痕,和好如初。法院就會認定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希望,能夠繼續生活在一起。就會維護被告方的利益,把婚姻維持下去。
在半年以內的時間里,可作為夫妻修復感情的緩沖期,是不允許第二次提出離婚的。如果在這一時期內,不能修復夫妻感情,半年以后可以向法院提出第二次離婚的申請。
第二次提出離婚,這就完全證實了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雙方再也無法彌合,婚姻已經走進了死亡,就沒有再繼續維持下去的理由了。何況經法院再次調解,雙方都同意離婚,達成了一致的意見。依據離婚自由的原則,法院就沒有任何理由把雙方硬捆綁在一起,是會下達離婚判決的。
1 .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的話。又沒有財產和其他方面的糾紛。直接寫份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就可以了。簽個字到民政局就可以辦理。
2 第2種情況,如果雙方同意離婚。但有一些財產分配和小孩撫養的問題,雙方沒有達成一致。這個時候就需要雙方協商,如果協商好了,寫份離婚協議書,著名財產分配與小孩的撫養問題,雙方沒有異議,在上面簽字,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一份,民政局留一份。到民政局直接辦理就OK了。如果協商不成。就需要法院上訴來解決了。當然調節可能會比較麻煩一點,畢竟各方的訴求不一樣。
3.總之雙方同意離婚的話。操作起來比較容易些。畢竟雙方的訴求基本達成一致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子女撫養權歸屬總的原則就是哪一方對子女成長更有利,而且也得結合子女的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