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筆錄制作常見問題_淺析如何把握職務犯罪案件中訊問筆錄的制作?
特邀律師
職務犯罪過程的秘密性、證據的單一性,雖然給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帶來了很大的難度,但是卻在另一個方面凸顯了職務犯罪偵查過程中訊問筆錄的重要性。
筆錄制作的水準直接影響辦案質量,關乎案件查處的成敗。因此,為應對新形勢對自偵案件辦理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進一步明確筆錄制作要求、提高筆錄制作水平勢在必行。一、充分做好記錄工作前的準備工作 筆錄制作前的準備工作決定著筆錄制作過程能否順利以及筆錄的質量,是關系到訊問成敗的重要環節。訊問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內容。第一,熟悉案件基本情況。要在制作筆錄前要多了解案情和偵查方向。不僅要了解被訊問人的基本情況,還要了解其社會關系以及案件的性質、發現的時間、方式和經過。第二,制定訊問提綱要領。主審與記錄人員對此次訊問要解決的問題應做到心中有數,應當先列出發問提綱,把想要問的內容寫下來,有的放矢,這樣才能增強筆錄的目的、條理性。同時從另一方面保證了訊問活動的按步驟進行。如果在訊問中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應當及時對原定計劃進行修改和補充。第三,準備好制作筆錄需要出示的證據。一方面會給犯罪嫌疑人造成一定的錯覺,使其內心驚慌,感覺檢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違法犯罪的證據,從而對于記錄工作直至突破案件起到一定作用。另一方面對于記錄人員能夠較全面、及時的把握案件材料,防止因記錄中斷給審訊工作造成被動。二、筆錄制作的基本要求 1、訊問筆錄應當合法、規范、真實。筆錄制作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記錄工作的程序性,如主審、記錄人員應當具備法定資格,訊問的地點、時間符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等。筆錄制作的規范性要求訊問筆錄的制作必須按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有關規定執行,規定的內容必須加以詳細記明,如相關告知犯罪嫌疑人的事項;規定的程序必須依法做到。筆錄是還原事實真相的載體,必須具有真實性。在筆錄制作過程中,對訊問雙方的語言交鋒可以適當提煉和歸納,但絕對不得忽略犯罪嫌疑人的辯解,只采集其有罪供述,脫離客觀事實。非真實性筆錄不僅嚴重影響著檢察機關偵查工作的進程,同時給日后留下了嚴重的隱患。2.重視對審訊過程中情境的描述。訊問是一個長期而逐漸變化的過程,職務犯罪案件訊問筆錄不僅僅要記載偵查人員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語言交流,還要對于能夠通過文字形式體現出來的,對案件的定性起到作用的非語言性信息加以記載,如犯罪嫌疑人的舉止、表情等細節信息。使筆錄更形象地全面反映訊問全過程。防止出現證據鏈上的漏洞,增大案件突破困難,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翻供的機會。3.詢問筆錄必須緊緊圍繞犯罪構成要件來進行記錄,盡量反映訊問活動的全貌,突出重點,增強證據之間的相互印證性。在主體方面,要詳細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在主觀方面,要準確、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各個時間段的心理狀況,正確分析判斷犯罪嫌疑人實施危害行為時所持的心理態度。在客觀方面應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加以掌握。在犯罪客體上應圍繞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予以開展。如果在整個訊問筆錄中沒有從側面體現出犯罪構成要件,那么犯罪嫌疑人日后翻供的幾率會大大增加。4. 加強同步錄音錄像條件下訊問筆錄的制作。鑒于口語和書面文字的自身差別,無論是從法理還是實際偵查實踐中,訊問筆錄和錄音記錄是可以允許出現一些對案件定性不影響的表面性出入,但決不能是對案件本質內容發生歪曲的重大差異。雙錄環境下訊問筆錄制作應正確使用書面語、口語、法律專業術語,避免使用容易產生歧義的詞語和語句。實踐中,對于偵查人員單獨使用法律術語,或在使用法律術語的同時使用通俗語言對法律術語加以解釋的語言都應進行記載。訊問過程中,被訊問人一般使用口語或方言回答偵查人員的提問,對一些通俗易懂的口語在訊問筆錄制作時可以轉化為書面語言,對一些令人費解的口語應如實記載,但應通過訊問進一步確定其含義并用括號注明或就此單獨提問。三、提高檢查機關偵查人員偵查水平,尤其是筆錄制作水平 實踐中,職務犯罪案件訊問筆錄之所以出現較大的偏差,其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是由于偵查人員的偵查水平不高,業務素質不強造成的,大量的訊問筆錄是由檢察機關的新近人員或其它剛取得執法資格的檢察官進行記錄。由于記錄人員缺乏豐富的辦案經驗,在犯罪嫌疑人供述、辨解記錄上會出現整體把握不夠、歸納整理能力較差等現象,影響了訊問筆錄的質量。一方面,作為查辦案件的檢察機關,要充分認識訊問筆錄在刑事訴訟證據體系中的地位和證明效力,敦促和鼓勵辦案人員提高筆錄質量,組織開展制作筆錄的專項崗位練兵,增強辦案人員對制作筆錄工作的責任感、自豪感。另一方面,作為辦案人員,尤其是記錄人員,要增強工作責任心,提高速錄水平,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要忠實于原話,克服簡單粗糙的心理,避免電腦制作筆錄時采用復制與粘貼形式。同時,科局領導在審批案件時對發現違法犯罪事實的關鍵細節敘述不清、內容有遺漏的要及時提醒承辦人補充記錄,加強傳幫帶。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有閱讀核對筆錄的權利,有簽名納印的義務。筆錄應確保真實性,筆錄內容應當與犯罪嫌疑人所述相符。筆錄內容一方面作為案件的證據,另外一方面也體現犯罪嫌疑人認罪伏法的態度。
正常情況下,訊問過程都是全程錄音錄像的,如果做完筆錄后,嫌疑人核對完筆錄,對內容無異議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簽名納印。犯罪嫌疑人拒絕納印,直接在筆錄中注明拒絕簽名納印,直接提供筆錄和訊問錄像就行了。
如果筆錄內容與嫌疑人所述有所出入,嫌疑人提出修改筆錄的,應當修改筆錄,修改完后讓嫌疑人簽名納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就算嫌疑人胡編亂造,有悖于事實,也應該如實記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是能否認定坦白的主要依據,坦白是可以從寬處理的。沒有完整的證據鏈,光憑嫌疑人供述也定不了罪。嫌疑人現編亂造,零口供,只要證據扎實,形成證據鏈,也會對嫌疑人定罪。
所以,嫌疑人在核實筆錄無誤后,應當簽名納印。提出異議后,修改后,應當簽名納印。
應該是問題很嚴重了,有可能會判刑的。
既然你說的簽署了犯罪嫌疑人告知書,那么做的應該是訊問筆錄,而不是詢問筆錄了,而且是把你當做犯罪嫌疑人來對待了。
另外需要確定的是,是否跟你進行了相關的強制措施的手續,比如說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訊問筆錄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偵查人員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依法制作的如實記載偵查人員的提問和犯罪嫌疑人供述、辯解的文書。做好訊問筆錄具體要求:一、訊問前記錄員要做好充分準備,搞好審、記配合。1、訊問前,記錄員應當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熟悉案情。不僅對涉嫌罪名的構成要件要事先熟悉掌握,掌握相關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而且對該罪名涉及的相關專業知識也要有一定的了解。2、偵查人員和記錄員要互相了解對方的工作特點,事先進行溝通,訊問中密切配合、協調一致。記錄員千萬不能淪為“打字機”,只顧被動機械地記錄,而是要了解訊問人員的訊問技巧和策略,注意和審訊人員的互動,但不要打斷偵查人員的思路,偵查人員也要照顧記錄員的速度,做到配合默契,以達到訊問的目的。二、筆錄應當全面、完整、準確地反映訊問活動的實際情況。1、筆錄應如實記錄犯罪嫌疑人的辯解和體現認罪態度的轉變過程。我們在做自偵案件的訊問筆錄時經常有一個做法,就是在犯罪嫌疑人不交待犯罪事實時不作記錄,或是簡單記錄訊問人員進行政策教育或注明“犯罪嫌疑人沉默不語”。2、筆錄應不適時機地記錄訊問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語氣和動作表情。我們在制作訊問筆錄時除了準確全面地記錄犯罪情節外,還應不適時機地記錄訊問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回答問題的語氣和表情動作。3、筆錄應重視對某些特殊細節的記錄。我們在抓主要情節的記錄時也不要忽視了次要情節和某些特殊細節的記錄,有些細節看似和案情沒有多大關系,但有時卻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能進一步鞏固主要情節,固定證據,防止犯罪嫌疑人的翻供。4、筆錄不要刻意地追求一步到位。我們在制作犯罪嫌疑人的筆錄中有一個誤區,有時犯罪嫌疑人對某些犯罪情節回憶不清,我們往往要求準確無誤,一步到位,通過一份或者兩份筆錄就能完全準確反映全部的犯罪事實。其實犯罪嫌疑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是一個主觀反映客觀的過程,由于受相隔時間長短以及犯罪嫌疑人記憶力和表達力的影響,不可能完全地、準確地、及時地反映出作案的全過程,有些情節也是一個逐漸回憶完善的過程。三、筆錄應客觀公正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個性特征和階段特征。1、筆錄要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如實的記錄,不可摻雜審訊人員的主觀認識成分。2、用電腦制作筆錄時應避免前后筆錄完全雷同。3、在辦理賄賂案件時應特別注意行賄、受賄人的筆錄就避免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