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作十年不續簽合同_勞務派遣十年必須和用人單位簽合同,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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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首先我明確告訴你,不會有經濟補償的。原因如下:一是你與公司不是勞動關系,是勞務公司派遣的,你與公司是勞務關系,合同到期后,你不繼續工作,公司可以與你的
謝謝邀請!首先我明確告訴你,不會有經濟補償的。原因如下:一是你與公司不是勞動關系,是勞務公司派遣的,你與公司是勞務關系,合同到期后,你不繼續工作,公司可以與你的派遣公司解除勞務關系,公司對你不用給予經濟補償。二是你與勞務派遣公司盡管有勞動合同,但合同到期后是因為你本人不續簽合同,勞務派遣公司沒有任何過錯,同時也未給勞動者本人造成經濟損失。綜上所述,公司與勞務派遣公司對你都不用進行經濟補償的。
勞務派遣公司全國有浩!
剝削你,收你費,辭退你!
你找到那?一說勞務派遣?沒人愛管!牛吧!絕牛!
勞務派遣制,現在成為一些企業規避勞動法的最有效手段。勾結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以各種手段在單位用人制度上非法用工,減少用工支出,勞務派遣公司更是榨取派遣人員各種福利。弄得員工不能正常的,合理的,得到勞動法所規定的應有報酬,勞務派遣員工被雙面壓榨。這樣下去真的很可怕。國家應該出臺政策好好管理一下了。否則公平,合理,合規,合法,公正,有秩序的社會局面,都要毀在這些派遣公司手里。
除了勞動派遣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外,應該支付經濟補償。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理由:《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解除、終止的經濟補償】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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