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的官司能打贏嗎_沒有欠條能打贏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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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題干所述是可以的,但不準確,應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和欠條,主要是想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如果你沒簽合同,但是能找到證據證明你一直在這個公司工作,這樣的話就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也會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動關系的。
如何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何時起雙方建立用工關系兩方面。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二項規定: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 “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在勞動爭議糾紛過程中,勞動關系是基礎,沒有了勞動關系,也就無法談及勞動報酬、加班工資、工傷待遇等問題的勞動糾紛訴訟。勞動者一定不能忽視了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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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條,而沒有轉賬記錄,很有可能是因為以下兩種原因:
1、這筆款項不是借款,而是賭債或者其他債務;
2、這筆款項屬于借款,但是不是通過轉賬支付,而是到銀行取現再交給借款人。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起訴是不能夠得到勝訴的
如果這筆借款是屬于賭債,則屬于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這邊借款是屬于其他債務,建議不要用借款關系起訴,而要根據該債務的具體性質選擇適當的法律關系進行起訴,這樣才可能勝訴,例如這筆借款是欠你的租金,你為了保險起見而讓承租人簽了一個借條,那如果他還是沒給租金,那建議你以租賃關系起訴,要求他支付租金,而不是以借款關系起訴,要求他償還借款,畢竟你們之間不存在借款關系。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起訴也未必能夠得到勝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因此,在你僅有借條的情況下,是否能夠勝訴就看對方提出抗辯是否能夠成立或者是否構成有效的抗辯,如果一旦成立或者構成有效抗辯,那舉證責任就馬上轉移到了你的身上,你還需要繼續舉證證明借款關系的成立,你的舉證責任是很重的,但是由于你已經沒有證據了,那就很被動,因為你的證據不夠充分,很容易就會敗訴。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的若干具體問題》第十條第1小點“民間借貸糾紛中,尤其是出借人主張大額現金交付的,對于借貸事實是否發生,是出借人需要舉證證明的重要內容,欠缺這個事實,只提供借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的,不能視為其完成了舉證證明責任,需要當事人進一步提供證據來證明”
如果你出借的款項是比較大額的現金,例如幾十萬,那你不僅需要提交借條,更需要提交其他證據予以佐證,例如銀行的取現記錄、與借款人的通話錄音(承認借款)、微信記錄等等,這些證據綜合起來你才有可能完成你的舉證責任,讓法官相信借款關系的存在,從而支持你的請求。
因此,如果你只有借條,而且是取現交給借款人,沒有轉賬記錄,那請你馬上去銀行打印記錄的流水,同時要通過電話、微信、短信催借款人還款,讓他承認借款事實的存在,并保留相應的電話錄音、短信、微信聊天記錄,在起訴時一并作為證據提交到法院,這樣你才有可能勝訴。
沒有欠條怎么能打官司,凡事都有憑有據,打官司的前提,有證據在掌,把事實,講道理,用證據證明一切,打官司才有說服力。
你的證據太少而且不是很有說服力 想贏官司比較難 建議你委托律師幫助你 可以咨詢勝訴網你所在城市的資深律師幫助你更好的維權!
原則上沒什么問題,細節上要看你如何主張以及是否有其他證據佐證你的主張。
別說沒借條,有借條還打不贏呢!
對方律師會問你1,有借款合同嗎?2,是否在脅迫下打的借條?3,你有收入來源嗎?怎么證實?4,你有銀行打款借錢明細嗎?
你有借條,都不一定打羸,別說沒借條了!現實很殘酷。除非你有錄音,證人!但是對方也能找出錄音、證人證明不欠你的!
祝你好運!
可以起訴。但能不能贏就要分情況了。
①能不能告的問題?訴權是你的權利之一,你隨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行使,只要你的起訴滿足《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就應當受理。即你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有明確的被告;屬于法院收案范圍,且管轄正確。
②能不能贏得問題?我們都知道,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對于民間借貸案件而言,僅憑一張轉賬憑證,想打贏還是有難度的。法律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贏就借款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看到這里我們就明白,僅憑借轉賬憑證能不能贏有兩個因素可以影響:一是被告會如何答辯?會對這筆轉賬做什么解釋?二是你作為原告有沒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借貸關系成立。
一般情況下,借條、欠條、借款合同等債權憑證,被認為是借貸關系成立的證據。轉賬憑證等支付依據被認為是借貸關系實際發生證據。也就是說,成立+交付=借貸關系實際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