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調動不服從可以補償嗎_員工不服從跨子公司調動可得到賠償嗎?
特邀律師
首先,服從單位的崗位安排是你的義務,這個一般合同里也會有寫。
單位對你進行輪崗是合情合理的。你自己不服從或者不勝任是你的問題。其次,你可以辭職,但是如果是你主動辭職的話,單位沒有義務向你支付任何補償。除非單位辭退你,或者合同到期后單位不予續簽,才會支付補償金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調崗可否按曠工處理?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調崗,公司可對員工培訓,如員工不服從領導安排去報到,那是員工本人的事,一,員工要么辭工,要么去培訓,二,如曠工期間不上班,公司在法律規定允許范圍內,用人單位擁有自主經營規章制度的的管理權,調崗是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又是通過公平合理的方式向勞動者提出的,勞動者應積極配合,否則,公司可以依據《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如員工積極配合公司的培訓,其間無違犯勞動紀律再也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者合同,勞動者可向公司提為賠償,員工勞動一年支付一個月賠償金,六個月以上按一年計算支付一個月補償金,六個月以下按月工資總額的半個月工資補償。
實際工作中,用人單位和員工的關糸是,員工不服從調動,自已主動辭職,曠工不上班一天扣二天工資。
員工不服從公司崗位調動安排,公司無權解聘。 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 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這里的法定情形有: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過錯解除動合同,辭退員工,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按以上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員工不服從公司崗位調動安排。并不適用于法律規定可辭退員工法定情形,若用人單位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
你不服從公司調動,公司把你辭退,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公司按你的工齡,發給你每年一個月工資的補助。
以員工不服從安排并造成重大損失為由解除合同,需支付賠償金嗎?